粮油贸易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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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ⅩⅩ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涉县更乐镇神山 第三条 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享有独立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全部财产为全体股东共同所有。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 公司宗旨是: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针,坚持以“依法经营,互尊互信,开拓创新,持续发展”为原则,通过合理有效的企业运作,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服务好天津铁厂广大职工、居民,为繁荣我县经济做贡献。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经营范围 粮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的批零;烟酒、调味品、乳制品、土特产品、蔬菜水果、冷饮、食盐、保健食品、日化用品、五金电料、针织品、玩具、文具的零售;公用电话、面食加工、熟食加工、餐饮服务(以上项目限分公司经营)。 第七条 经营方式 批零、加工、服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万元。 第九条 公司根据改制而设立,按改制方案募集股金。 第十条 公司的出资全部以出资证明书确认,以人民币购买。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出资自愿,同资同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出资者不低于人民币叁仟元。董事、监事会主席出资不低于1.5万元,董事长出资不低于3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公司股东出资额见附表。 第十三条 公司的出资不能抽回,出资证明书不得向公司以外任何人发行和转让。公司成立一年后,其出资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转让赠与、继承和抵押。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出资证明书,如有遗失、被盗和损坏,持证股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到公司挂失,经审核批准可补发出资证明书,并办理补发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出资证明书的绝对所有人,杜绝一切其它争议。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根据业务的发展,需要增加资本时,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股东会通过后,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增资扩股,并决定其增资方式。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 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在任期内不得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八条 公司出资者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持有出资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2、被推选为董事、监事或 高层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 6、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7、公司终止后,有权按出资额比例得到公司剩余财产; 8、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以其所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以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足额缴纳出资; 4、公司终止后,按自己的出资比例承担债务; 5、公司在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对公司及其它股东诚实信任,积极支持和参与本公司经营管理,提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业务发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及比例; 2、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3、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成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通过和修改公司章程; 2、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诡计批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其它重大决策。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选举或更换董事会成员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成员,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8、审议代表5%以上出资额股东的提案; 9、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和终止及清算;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召开。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前十五日书面通知,通知应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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