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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01任务_0001
试卷总分:100? ? ? ?测试时间:0
HYPERLINK /FES3/Task/?pagenumber=1TestPaperID=6a353e35-5017-4190-ad86-043d3ebfebdaTaskID=7f738c65-9120-4c35-9d73-8e045208957d 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共?4?道试题,共?100?分。)
1.??
李某,女,1995年10月出生。2011年11月底,她到某市工艺美术公司以6680元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事后,其父母认为李某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故要求公司退款。而李某则提出她是平日里都在做临时工,能够自食其力,其收入都是自己打工所得,因此她自己表示不愿退货。
问:李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第一,?民法通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李某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打工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因而这项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李某的买卖行为符合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征得父母同意,所以其父母以她未成年为由要求退货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钱某与王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王某自2000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2003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2006年4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请问:法院能否宣布王某为失踪人??? 法院应否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参考答案:
第一,《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根据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本案中,虽然王某已经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但其配偶钱某只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没有申请宣告失踪,王某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没有申请,因此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告王某为失踪人。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提到,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且经过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该案中,王某离家出走已有三年多,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而且从钱某与王某间的关系来看,王某长期不尽夫妻义务,不珍惜夫妻感情,放弃对子女的养育,现在钱某提出离婚,显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3.??
农民田某于200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无音讯。200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200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2008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
请问: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第一,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因为死亡宣告仅仅是一种死亡推定制度,被推定死亡的公民仍有生还的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应被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第二,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子女现实的惟—的法定监护人,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所以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
4.??
200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200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2009年5月,小刘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并向法院请求要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
请问:刘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
参考答案:
刘某的财产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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