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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政策与管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医疗保险处 唐剑华 ybc@ 主要内容: 一、发展历程简述 二、主要政策释义 三、医疗保险管理 ●三个目录管理—政策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 ●异地安置人员管理 ●转诊转院管理 ●保健干部医疗保险服务 一、发展历程简述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公费劳保医疗制度 ●第二阶段:探索建立社会共济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阶段:逐步建立全民医保体系 ●目前阶段: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统管单位(3.72万人) ●自管单位(6.66万人) 编制内的在职和退休职工(正厅及以下人员)全部参加三个层次保险。 ●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企业编制的人员、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代课教员 ●参加二个层次医疗保险 政策范围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二、主要政策释义 1、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在职在编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机关单位为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 ●缴费比例:(退休人员不缴费) 2、平均缴费金额 ●平均工资额(年): 50336元. ●平均缴费金额(年):单位6795元,个人1006元. ●总收入:5.7亿元(省财政补助4.7亿元) 3、财政补助标准 ●公务员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补助;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补助60%;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自筹。 ●个人缴纳的2%,财政不予补助. 4、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医疗待遇 ●住院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个人账户医疗待遇 ●个人账户:用于门诊医疗费、健康体检费、预防接种费、购药费、“120”院前急救费等支付 ; ●划入标准: 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6.3%(人年平均3171元) 退休人员:年退休金总额× 7.3%(人年平均3471元) ●年初一次性核定,一次性划入。 ●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 ●年度内支付封顶:达到划入额2倍后,门诊费用进入统筹按80%报销。 ●住院医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按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确定 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年度内两度以上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 起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规定: 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年度内最高报销600元 ●住院医疗待遇 ●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10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30万元;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超过30万元以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待遇 报销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至10万元): 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不同确定 一级98%;二级95%;三级医疗机构90% ●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报销比例: 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 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增加报销比例2%(不超过100%) ●住院医疗待遇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10-30万元): 报销比例90%; ●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报销比例: 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 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增加报销比例2%(不超过100%) ●住院医疗待遇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30万元以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以下95% ●住院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慢性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适当支付。 ●病种数量:39种(分两类:一类12种、二类27种) ●支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 单位补充医保:个人自付部分(在职20%、退休15%) 报销比例: 正厅95%、副厅93%、处级91%、处级以下90% (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增加报销比例2% )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类病种(12种) ● 10万元:(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 1万元:(3)艾滋病; ●8000元: (4)血友病; ●5000元: (5)再生障碍性贫血;(6)高血压病;(7)糖尿病;(8)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 ●4000元: (9)系统性红斑狼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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