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条款.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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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险的含义;重复投保 多保不多赔 车险不同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赔付时按照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如发生车辆重复投保机动车全车盗抢险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保险金额与重复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就算多掏了一份保险费,但也只能获得一份赔付。   条款了解需细致 详细阅读条款。保险公司理赔时会严格按照条款进行赔付,不明白的地方请保险公司专业人员为您解释,特别针对责任免险和免赔率的部分多加询问,以免在理赔时产生纷争。 ; 盗抢险条款(A款);保险责任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 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七) 租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八)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九)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第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三)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四)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五) 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六) 被保险机动车被诈骗造成的损失; (七) 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抢劫、抢夺; (八)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发生全车损失的,免赔率为20%; ;(二) 发生全车损失,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免赔率1%;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5%;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十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三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 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 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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