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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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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本科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对外简称“天津大学本科生社研会”,以下简称“社研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具体指导的开展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宣传和实践的校级学生组织,是学工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托机构。
第二条 社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宗旨,组织广大学生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学生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应用理论的热情,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实践能力;引导大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服务学校党建工作,服务全校青年的成才成长。
第三条 社研会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本校学生工作的实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依托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组织会员广泛深入地开展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代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时事政治的学习、研究、宣传和实践;
(三)加强总会与各分会的联系与沟通,引导全校大学生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良好氛围,共同营造求实进取、与时俱进的校园文化;
(四)组织会员纳新,骨干培训,会员的考核、评优、表彰等活动,壮大社研会队伍,加强社研会建设,保持社研会新鲜活力;
(五)开展青年调研,为学工部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六)承担学校下达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中,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申请人均为社研会自然会员;凡有志于政治理论学习和研究,关心时事政治,承认社研会章程,愿意参加社研会的各项活动,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学院社研分会审核合格后均可成为社研会会员。会员身份一经获得,学生可保留至毕业离校,特殊身份者可特殊处理。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社研会举办的报告、讲座、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
(二)了解社研会相关决议,阅读社研会提供的各种学习材料;
(三)接受社研会的教育和培训;
(四)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对社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会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有关党的基本知识及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
(二)积极了解时事,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理论,并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承担并努力完成社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自觉遵守社研会章程和纪律,执行社研会决议。
第七条 社研会干部除积极履行上述会员义务外,须做到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学习良好,积极工作。
第八条 对社研会全体会员实施激励培养机制,对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积极进取,实事求是,表现突出的会员,社研会将予以年度表彰等奖励并通报院系党团组织。对学习态度不认真、活动不积极且表现较差者,将给予帮助、批评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社研会实行代表大会制度。社研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天津大学本科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代表大会(简称“全会会员代表大会”)。最高权利执行机构是由总会会长、副会长、各学院分会会长组成的会长联席会议,会长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为社研会理事会(总会主席团)。
第十一条 全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社研会理事会提议,并得到上级领导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全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各学院分会代表由会员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全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全会会员代表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由会长联席会议递交的年度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社研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社研总会主席团,包括会长、副会长;
(四)修改社研会章程;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全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务;
(六)应由全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社研会会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阶段性工作的总结与审议;
(二)社团短期发展规划;
(三)对本章程进行修改(需以修正案的形式并呈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讨论和决定社研会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十四条 社研会设立“总会—分会—支会”结构,采取会长负责人。实行团体会员制,总会接纳各学院分会为会员单位,分会下以班为单位设立支会。总会接受学工部直接指导,分会接受总会领导和院系党委学生工作组指导。总会会长即为社研会会长,对外代表天津大学本科生社研会,全面负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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