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 赵 耀 2012年6月 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鲁财会【2012】8号 《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等 省 财 政 厅 省 中 小 企 业 办 省 国 税 局 省 地 税 局 省 工 商 局 山 东 银 监 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授课提纲 第一篇:总则 第二篇: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 第三篇:外币业务 第四篇:财务报表编制 第五篇:附则 第一篇 总则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背景 1.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需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2.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的需要 我国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 2002年6月全国人大发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1年10月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 3. 提高小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 《小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了操作的可行性、减少了职业判断和主观性,能够使提供的信息更客观、真实; 减少了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有利于报税。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融通资金,有利于改善企业形象。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位 1.制定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体法模式 小企业不再单独制定一套会计准则 分立法模式 单独制定一个准则,所有与小企业有关的问题都集中在这个准则上。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用分立法模式 3. 我国的选择 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 我国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分立法模式,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企业(企业规模,包括非企业性组织); (二)小企业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经国务院同意于2011 年6 月18 日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规定了十六个行业中型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举例如下: (三)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四)小企业中的三类例外情形, 这三类小企业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得执行本准则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井上市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国务院令第121 号)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 规定,凡是证券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企业,不管规模大小,都应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这类小企业,具体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小企业。 2 .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的小企业。 3.已经发行企业债券的小企业。 4 .已经在境外股票上市的小企业。 5.预期在上海或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上市的小企业和预期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的小企业。主要包括: (1) 作出准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上市意图或计划的小企业。 (2)作出准备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意图或计划的小企业。 (3)正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小企业。 (4)正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小企业。 (5)正在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中国证监会) 报送拟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申请材料的小企业等。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共同的特点是: 以不同方式受托持有和管理他人的资金,并且对委托人都负有保证资金安全和收益的责任和义务,受到法律和政府的监管,其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主要是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这些外部使用者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包括:非上市小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