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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的重点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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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违法行为 1 2 污染环境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及后果特别严重两种程度。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标准——严重污染环境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见案例)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标准——后果特别严重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六)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标准——从重情节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标准——从轻情节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1.污染环境行为刚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2.但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 积极修复生态环境; 3.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 4.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从轻情节 司法解释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1)修改参数或者监测 数据; (2)干扰采样,致使监 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3)其他破坏环境质量 监测系统的行为。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象: 1.针对环境质量 监测系统实施 2.强令、指使、 授意他人实施 2017年3月23日,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中控调阅员邱某进入该厂监控站房查阅数据,擅自将化学需氧量(COD)自动监测设备采用管切断,使用其他液体代替实际水样,伪造、隐瞒COD自动监测数据,造成污染物的偷排,构成了污染环境罪。2018年4月19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邱某成为福建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环境被追究刑责的第一人。 污染环境罪—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 司法解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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