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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
现就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指导思想,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纪检监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制定复试办法,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特殊问题等(详见中南大政字〔2008〕199号文件)。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督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审查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德和心理健康等。学院复试工作纪检督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博士复试招录纪律的监督检查,并对复试录取的纪检工作负全责。
(三)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督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四)学校纪委、研究生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以及学院、导师(组)及工作人员等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博士招生计划
(一)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博导名单为准。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博士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从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最终下达的全日制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调整使用。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四、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与学习年限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7〕16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含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五、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与录取类别
学校在复试时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录取确定,不得更改。
(二)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非定向就业”录取。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
(三)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在职”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非在职”4类。所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考生均须在录取前(6月24日前)按要求完成对应拟录取手续,否则不予录取。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研究生院,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及助研助学金的申请,毕业时按照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本类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拟录取阶段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经审查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2.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录取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合同》,考生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的评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合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在职):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在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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