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 MERGEFORMAT5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
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
(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
(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 5、不可处分性(P12)
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
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
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行政法的渊源 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 (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 HYPERLINK /view/680793.htm \t _parent 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律关系
概念 : 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P21)(注意:
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行政管理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P24)
三要素
含 义
范 围
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①行政主体 ②行政相对人
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①物 ②行为 ③人身
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①行政主体的权利 ②行政主体的义务
③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④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的具体表现(3个)
行政合法性原则(全方位的要求)
具体表现:① 行政权力来自法律:A、法律保留:是指有些事项的立法权只属于法律,其他法律规范无权涉及。 B、法律优先。从狭义上说,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仅次于宪法。从广义上说,法律优先是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 ② 行政行为服从法律:A、主体合格 B、具有职权 C、证据充足 D、程序合法
③行政争议依法解决
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自由裁量方面要求)
① 平等原则 ② 比例原则 ③ 尊重先例原则 ④ 正当程序原则
⑤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特别是赋予相对人的行政受益行为,不得任意变更。依法变更时,对无过错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应予以补偿。信赖保护方式有三种:一是程序保护,二是存续保护,三是财产保护P50-51)
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紧急情况下的要求)
行政主体
法定授权组织 P65
概念 : 也被称为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称为“被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享有行政权力、从事特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行政委托组织 P66
概念 : 是指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代替行政机关行使部分行政职权的组织。
行政公务人员
一、行政职务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P87
(一)行政职务的产生(P8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