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期末复习的重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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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7 证据法复习重点 一、法定证据制度 1、含义: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1)它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的必然产物。 (2)它与纠问式的诉讼结构密切联系。 (3)崇拜权威的思潮和封建等级制度是法定证据产生的社会及文化原因。 3、基本内容:被告人的自白;证人证言;书证 4、特点:(1)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 (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色彩明显。 (3)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 (4)具有明显的有罪推定思想。 5、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 法定证据制度因应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而建立,它取代神示证据制度具有历史必然性:(1)法定证据制度体现了人类的进步和理性。(2) 法定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3)法定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和权威性。 然而,本质上它是反科学的,是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残酷性和反动性的一种证据制度:(1)法定证据制度违背了认识论的基本法则。(2)法定证据制度束缚了法官的理性,限制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3)法定证据制度容易导致刑讯逼供泛滥。 二、自由心证制度 1、含义:指一切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运用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2、内容:(1)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并决定证据取舍的依据是法官的良心和理性。 (2)法官在认定案情时必须达到内心确性的程度。 3、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资产阶级与封建斗争的过程中逐渐确立并广泛适用至今,其优越性和进步性主要体现在:(1)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符合诉讼文明和民主的发展趋势。(2)自由心证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的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3)自由心证制度对司法制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自由心证制度较之法定证据制度,有其历史进步性,但同时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 (1)自由心证制度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或尺度,容易受司法者个人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司法认证实践中的混乱(2)自由心证制度以纯主观的“内心确信”真实为依据,而不是以特定的客观存在性为依据,缺乏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真相的统一,因而在认识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可能滋生法官的主观擅断和司法腐败现象。 三、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1、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主要内容:(1)据以做出裁判的证据,应当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2)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的范围; (3)关于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方式; 2、真实发现原则:指审判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查明犯罪事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自由心证原则,指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不预先做硬性的规定,而是由法官本着良心和理性,根据调查和辩论中形成的内心确信予以认定,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4、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具体是指法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材料、审查证据,然后据以对案件事实作出裁判。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理原则,是与书面审理原则相对而言的,具体是指法庭审判过程中的举证、质证等都必须以言词或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四、证据概述 1、含义: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 2、特点:(1)证据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则便不是证据;(3)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 3、证据的基本特征: (1)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对其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具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证明能力。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2)证据的可采性;即具有被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资格。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提供收集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内容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4、证据能力: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资格。 5、证明力:指证据价值的大小,涉及证据对于要证明的对象是否有证明作用以及以及证明到什么程度。 6、意义: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证据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 7、证据规则: (1)关联性规则: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的实际能力。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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