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了解反腐倡廉相关法律.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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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了解反腐倡廉相关法律 强化廉洁修身意识 非公共权力型腐败 非公共权力型腐败是指未担任党政部门公共职务的人利用自己的职业、自己可以利用的资源非法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此类腐败目前主要表现在三种类型上: 第一类:职业腐败。出纳利用工作之便侵吞或挪用公款、企业款项甚至工人工资,银行金库管理人员盗窃自己看守的金库资金,医生给病人看病时非法收取或索取“红包”,都属于利用职业非法谋利的腐败行为。 二、刑法中反腐相关的罪刑规定 主要内容 贪污罪。 受贿罪。 行贿罪。 挪用公款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贪污罪 1、贪污罪的概念与构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本罪主体应是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不难看出,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有2个特征: (1)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人员或者上述机关.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的人员。 (2)必须是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上述机关、单位中具有一定合法职务,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性的职务活动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其他依照法律规定选举或者任命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受贿罪 1、受贿罪的概念与构成 ???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2、构成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受贿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受贿行为所索取、收受的是财物,该财物称为“贿赂”。 贿赂的本质。 贿赂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有关联性,是指因为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才可能向他人索取贿赂,他人才向其提供贿赂。 贿赂必须是一种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利益。 对贿赂的理解。 (3)受贿行为表现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4)索取贿赂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便成立受贿罪,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只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成立受贿罪。 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以下4种情形: 第一,已谋取到全部利益; 第二,已谋取到部分利益; 第三,行为人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行为人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明示与暗示。 3、其他 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是故意。 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86条与第383条的规定,对于受贿罪,应当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其他情节,分别处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三)行贿罪 1、?概念 ???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2、构成 首先、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表现为4种情况: (1)主动给予。 (2)被索取而给予,但根据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3)根据刑法第389条第2款的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4)在国家工作人员许诺、正在或者已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之后,主动给予贿赂。 其次、本罪主体是自然人。 最后、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解释“谋取不正当利益”。至于实际上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 (四)挪用公款罪的概念与构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本罪客观方面 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2)必须挪用了公款,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对于挪用其他非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处理;但对于挪用公有或者本单位的国库券的行为,应以本罪论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本罪主体 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依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的行政管理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成立本罪。 根据刑法第185条的规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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