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儿童系统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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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推动全县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建立可持续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散居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县卫生局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县妇幼保健院是全县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业务指导机构。 1、负责全县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技术指导及培训。 2、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定期召开全县妇幼保健人员例会。 3、掌握全县儿童健康状况和主要指标进展情况,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分析、反馈及网络化管理,指导基层及时、准确地完成儿童保健信息录入和传输。 4、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收集并核实儿童死亡信息并及时上报。 5、开展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及儿童保健新技术、新业务并推广应用。负责接受基层转诊。 7、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开展辖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督导检查。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儿童系统保健工作。 1、承担本辖区的儿童系统保健工作,设立妇幼保健组,配备至少2名以上专职妇幼保健人员从基层妇幼保健工作。 2、做好新生儿的访视;对高危新生儿进行筛查、管理和转诊。并将信息录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新生儿访视内容及《儿童保健手册》上。 3、开展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将信息录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个人健康档案内容及《儿童保健手册》上。 4、填写《儿童体检登记卡》;开展儿童死亡入户调查;负责辖区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录入微机及上报。 5、参加县工作例会,定期召开村(站)保健员例会,督促、指导村级或社区儿童保健工作。 6、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督导辖区儿童系统保健工作。 1、配备专(兼)职妇幼保健人员1名。 2、掌握辖区出生人数、7岁以下儿童数、新生儿死亡人数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及时登记上报。 3、协调做好新生儿访视,发现高危新生儿及时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4、督促指导婴幼儿及学龄前散居儿童进行系统保健。并将检查信息录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内容及《儿童保健手册》上,填写《儿童体检登记卡》。 5、定期参加上级业务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 6、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二、儿童系统管理运转程序 (一)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及建册(卡):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人员或村级保健员调查、收集本辖区内新生儿出生信息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及系统管理卡,督促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在新生儿出生时,建立发放《儿童保健手册》,告知家长到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二)儿童信息卡的使用及运转 1、管理网络及范围划分 县妇幼保健院为全县儿童系统管理的运转中心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儿童信息的转运;容城城区由容城卫生院负责宝和门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儿童信息的转运;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交通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儿童信息的转运。 2、儿童信息卡的运转 (1)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统一到县妇幼保健院按成本价购买全县统一的《湖北省儿童保健手册》。 (2)各运转管理单位、县医院、中医院、五医院、妇幼保健院每周四分别到本单位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下载本单位本周出生的新生儿基本情况,并上传到妇幼qq群。 (3)县妇幼保健院基层科对各单位上传qq群的新生儿基本情况进行集中汇总,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类后上传qq共享。 (4)各运转单位每周五到qq群共享里下载本辖区新生儿基本情况,建立《儿童系统管理卡》,并按照儿童系统管理的要求开展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系统管理工作。同时按要求上报相关保健信息。 (三)新生儿访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做好新生儿访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四)高危新生儿筛查及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辖区内新生儿进行高危筛查,并对高危新生儿实行个案管理,必要时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五)婴幼儿期及学龄前散居儿童系统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对辖区婴幼儿及学龄前散居儿童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开展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及营养咨询指导和健康教育;开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及体弱儿专案管理,听力筛查,视力筛查,五官保健,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做好计划免疫及传染病管理工作。暂无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督促其到上级医院及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定期保健。 (六)收费管理 《儿保手册》按印刷成本价收取工本费(1.5元/册)。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新生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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