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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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 设 发 展 局 /jsfzj/index.jsp 项目信息(修)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工程类别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管理公司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施工总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专业/分包单位 施工内容 项目负责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手 册 HYPERLINK /jsfzj/index.jsp /jsfzj/index.jsp 目录 Index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保证体系………………………………………………….. 技术准备……………………………………………………….. 施工人员管理………………………………………………….. 物资管理……………………………………………………….. 施工设备及机具管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控制………………………………….. 测量 桩基工程 基坑支护及开挖工程 钢筋工程 模板工程 混凝土工程 钢结构工程 砌筑工程 抹灰工程 屋面工程 幕墙工程 电气工程 给排水、暖通及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室内防水工程 预应力工程 建筑节能工程 市政道路 绿化工程 其他工程 第七章 政府抽查与检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HYPERLINK /jsfzj/index.jsp /jsfzj/index.jsp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总信息 颁布日期:2004 版本:1. 0/A 生效日期:200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本页信息 颁布日期:2004 版本:1. 0/A 生效日期:200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所有参与天津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程建设的单位,除按照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法规、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和填写质量保证资料外,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 1.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天津开发区建设发展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施工总包单位为施工质量责任的主要负责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丁程质量负勘察、设计责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行为负监管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对各自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负连带责任。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应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并明确质量管理目标。 1)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建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定期听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关于工程质量状况的汇报,讨论评价施工现场的质量状况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行为表现,研究需要采取或改进的质量管理措施,对违反质量管理法规和施工规范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2)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按项目成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资格条件配备专业监理人员,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隐患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开发区质量监督站。否则,不能免除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4)施工总包单位应当负责设立具体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质量检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机构在组织层次上应当从施工总包单位延伸到分包单位和作业班组。 4.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 肢解发包。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总信息 颁布日期:2004 版本:1. 0/A 生效日期:200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本页信息 颁布日期:2004 版本:1. 0/A 生效日期:2004 2)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3)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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