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所得税法比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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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所得税法比较 目录 一.改革的必要性 二.改革的特点 三.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台商的影响 五.企业的因应之道 一.改革的必要性(续) 2.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漏洞,以致扭曲企业经营行为、造成财政收入减少。 3.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影响我国利用外资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4.税负水平高,企业负担重。 二.改革的特点 体现了“四个统一” 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 得税法; 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三.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1.纳税人比较 2.税率的比较 3.应纳税收入 4.扣除项目的比较 5.不得扣除项目的比较 6.特别纳税调整 7.税收优惠 8.原有优惠的处理 9.税收征管 新旧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旧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旧外税法 1.纳税人比较——旧条例 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旧外税法 纳税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新《企业所得税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所得税法。 现行企业分类 居民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税率的比较 旧条例:33%. 旧外税法:30%+3%. 新《企业所得税法》 居民企业:25% 非居民企业: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3.应纳税收入——旧税法 内资企业:境内外所得 外资企业:境内外所得 外国企业:境内所得 新《企业所得税法》 居民企业 :境内外所得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境内外所得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境内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旧条例 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旧外税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 居民企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 非居民企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新旧收入总额比较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总结 修订 应纳税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 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金额 “收入总额”的范围和内容 4.扣除项目——旧条例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旧条例 (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旧外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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