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合同管理办法.doc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合同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产品的销售行为以及与产品营销相关的经营行为,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营销合同的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集团公司对外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提高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业部、分子公司对外签订的营销合同,具体包括产品销售合同、与产品营销相关的其他合同。 产品销售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各事业部、分子公司作为卖方与作为买方的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就集团公司主营产品(液奶、冷饮、奶粉、酸奶)的销售而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买卖、销售、经销、代销、批发、产品配送等。 与产品营销相关的其他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各事业部、分子公司作为合同一方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就集团公司主营产品营销相关的经营行为而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进店、堆头/售点陈列、促销、冰柜投放、费用补贴、买断、专营、广促物资的设计与采购、路演、物流运输与配送、办公房屋租赁、库房租赁、仓储等。 第三条 非主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速冻、饲料等产品)的产品销售合同及与产品营销相关的其他合同的管理办法由受集团公司委托行使管理权的事业部参照本办法拟订,由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法律事务室等部门会审后,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以事业部或子公司名义发布。 第四条 为稳定集团公司主营产品的市场,凡直接与集团公司或事业部、分子公司就集团公司主营产品发生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产品销售合同。 为保护下一级销售商的合法权益、控制销售渠道、稳定销售价格体系,事业部可根据本事业部的销售模式及实际情况决定签订书面形式产品销售合同的客户范围。 与产品营销相关的其他合同,交易额在1万元以上或不能即时清结的交易行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本办法不适用各事业部、分子公司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即时交易。 第五条 营销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订立营销合同应当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 营销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和质量、验收方法; (四)价款或酬金;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和地点; (八)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第八条 签订营销合同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除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公章签订营销合同外,严禁使用公章(包括事业部、分公司、子公司公章)对外签订营销合同。 第二章 营销合同的订立、审查、审批及履行 第一节 产品销售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产品事业部对本事业部及所管理的分、子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统一营销的,由事业部统一拟订产品销售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 统一的产品销售合同应当以事业部的名义进行签订。必须以分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事业部应当将合同文本及申请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与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会审后执行。 第十二条 统一的产品销售合同文本由各事业部销售部门拟订,事业部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查,事业部领导审批;需要财务、物流等其他部门出具意见的,应向相应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 产品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依照年度营销计划,按照事业部法律事务办公室审定的文本,与客户签订。 各事业部均与同一个合同对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源整合。 格式产品销售合同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审的合同内容应当完整,空白处应全部划线删除。 销售部门对事业部领导审批后的格式合同的内容进行更改的,应再次报事业部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查。 第十四条 产品销售合同由事业部总经理审批。事业部总经理也可书面授权事业部其他领导审批,具体规定与流程由事业部自行制定。 需要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由事业部总经理或授权的领导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审查同意后盖章,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有异议而事业部拒绝修改的,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产品销售合同应当约定款到付货的原则,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销售部门应当与资信良好的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不定期评审,发生异常应及时向事业部分管领导汇报。 赊销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规定外,各事业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赊销。 第十八条 经集团公司审批,事业部可以与大型商超等单位签订赊销合同。事业部应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yurixiang131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