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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培训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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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主讲:李国彪 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5、告知投诉人规定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与检查 1、调查 调查是指执法人员依程序向案件当事人了解、查证案件情况的活动,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进行调查是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执法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2、检查 检查是行政机关在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违禁物品予以查处以及保全证据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主要检查措施包括现场检查、证据登记保存等。 3、调查、检查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4、调查、检查时,承担义务: (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二)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三)为举报人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5、回避: (一)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6、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六)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7、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一)当事人可能对证据采取伪造、变造、毁灭行为的; (二)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 (三)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以后难以取得的; (四)其他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形的。 8、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情况; (三)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9、案件办理时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处理: 1、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保障行政相对人给予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吊销的许可证包括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业务机构的许可证)等。 2、警告主要适用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并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 3、责令改正是指对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的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当口头责令其改正;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 内容提纲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基本条件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据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 (四)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范围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一般规定 (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受理与立案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与检查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处理 三、劳动保障监察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法律责任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件案例介绍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基本条件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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