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乐龙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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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08号 佛山市顺德区乐龙大桥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主编单位:佛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协作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〇〇八年五月 1总则 1.1项目建设背景 本项目是佛山市规划“纵四”公路主干线的一部分。“纵四”线为佛山市南北主轴线之一,纵跨南海区、禅城区、顺德区。北起南海石塘,经过官窑、大沥、桂城、勒流、杏坛、均安,终点为均安与江门交界的南浦。全线双向六车道外加四车道辅道,规划里程约69公里。 根据《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综合方案》,未来的佛山城市空间将向组团的结构发展,其中包括以禅城、南海为中心的“中心组团”,以顺德为中心的“次中心组团”,以三水、高明为中心的“三水组团”、“高明组团”。本项目建设,将使佛山市“中心组团”与“次中心组团”的联系更加紧密,加强了顺德和禅城区的联系,使顺德各镇街之间联系更加顺畅,有利于促进顺德区与广佛都市圈及珠三角城市群的融合,有利于提升顺德区的竞争力,为顺德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本项目的建设,加强了顺德区与中山、江门等周边城市之间的联系,缩短了区域城市之间的时空距离,有利于整个珠江西岸地区人流、物流向广佛都市圈的快速聚集和疏散,有利于带动整个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中部城市群的发展。 目前,佛山市公路网由于主干线穿市而过,过境交通、市区交通相互交织,导致交通拥挤不堪。由于本项目是佛山市干线公路网规划“五纵九横”中“四纵”的一段,它的建成,将给过境交通提供一条快速通道,正好弥补了佛山市过境通道不足的状况,对完善公路网布局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本项目是佛山市干线公路网规划的具体实施。 根据国家和地方建设项目相关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委托佛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佛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成立了课题组,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环评课题组对大桥附近进行了现场调查,在充分研读工程资料、现场调查与监测和预测计算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目的与依据 1.2.1评价目的 本项工程的建设,在增加地方交通的便捷程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将对沿线区域的的社会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水域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增加新的污染源。为此,必须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 (1)通过系统的监测调查,了解拟建大桥附近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 (2)预测施工期及运营期拟建大桥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防治污染、减少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的优化选线、合理布局、环保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既促进当地经济的协调发展又保持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3)为该项目运营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编制依据 略 1.3评价等级和范围 1.3.1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3)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原则可确定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 (2)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可确定该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 2.4-1995)可确定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可确定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5)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按《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005-1996)要求进行。 1.3.1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评价的等级、大桥工程污染特点、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确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如下: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道路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作为评价范围。 (2)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大桥跨越顺德水道,评价范围为桥中心线上游3000m、下游3500m范围内。 (3)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为拟建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以内的区域,施工场地周边200m以内的区域。对200m以内的敏感点的影响进行评述。 (4)生态影响评价范围 公路用地界外不小于100m。工程动土范围(包括路基占地区)及水生生态受影响区(主要是乐龙大桥跨越处顺德水道)和陆生生态受影响区(大桥机器引桥中心线两侧100m)。 (5)社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包括该项目的影响区和辐射区。该项目影响区系大桥及其引道沿线200米范围内受公路建设影响的区域;辐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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