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与协调.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年论文 PAGE PAGE 1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与协调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公布与实施,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当前讨论与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不少同志主张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建立与财务会计相独立的税务会计。所持的理由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法律依据、核算原则不同,收入与费用确认范围与确认时间不相一致,由此会造成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重大差异,认为借鉴美国等国的经验建立核算这种差异的专门的理论和方法,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是一种必然要求。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目前在西方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在我国,目前税务会计还只是财务会计的一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会计体制改革和税收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使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逐渐出现差异,它们对会计事项的要求也随之出现了分歧,于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问题开始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否应该分离,关键在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两者的差异程度及其可协调性。我们认为,从我国的税收制度、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看,并不存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现实必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越来越突出。而这些差异也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核算成本和税收成本,诱导企业采用不当手段避税等。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进行协调。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很多不协调和不一致之处。在当今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向着各自的发展目标和方向不断的调整改革,二者的差异日益扩大,这其中存在着一定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然而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分离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例如增加了会计核算成本;诱导企业采用不当手段避税等。所以,通过分析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来研究一套二者协作的运行方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优方法。 关键词:财务会计 税务会计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 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 序 言 改革开放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制定自己的会计制度,他们不仅与内资企业实行的会计不同,而且与税法的规定也不相同。这就客观上提出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问题。1992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也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税法与会计差异的不断扩大也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重视,在同期的税收法规制定中,注意了与会计准则的协调。比如2000年《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免税的整体资产置换交易的规定与《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或同时换入、换出多项资产”的同类非货币性交易相似。但之后《非货币性准则》等准则的修改又拉大了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差异。2001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仍然采用了“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给出了递延法和负债法下的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并且第一次对判断时间性差异转回的期限给出了一个时间标准:3年要求在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 (一般为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税法与会计之间差异的不断扩大会增加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的成本,因此也引起了有关各方对此问题的关注。为此,经协调,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对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调整的若干所得税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在企业投资的借款费用、租赁的分类标准、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等方面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一致。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就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宜做了解答。 财务会计与

文档评论(0)

小教资源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