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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娃哈哈”商标归属案 发言人:李伟华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07级研究生 2009.7.24 新闻聚焦 一场硝烟弥漫的跨国商战…… 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两份主要合同的签订 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商标权转让合同》 未获国家商标局批准 1999年5月18日——《娃哈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名为许可,实为转让” 阴合同:详尽,33页 阳合同:简略,2页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达能集团以《娃哈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规定娃哈哈集团未经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娃哈哈”商标为由,要求关闭宗庆后自1999年来设立的一系列与达能没有关系的非合资公司,或者以40亿元的价格收购这些合资公司51%的股权,遭到娃哈哈集团的强烈反对。 双方愈演愈烈,一场全球瞩目的跨国商战就此拉开序幕…… 核心法律问题 1.《娃哈哈商标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1993年《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国家商标局当时是否明确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 ——国家商标局2007年6月7日《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和《关于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要求将该公司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我局均未同意转让。 1.《娃哈哈商标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My Opinion 《复函》已明确表明商标局在当时并未作出核准转让的决定,“均未同意转让”等于不予核准。 《商标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当认定为曾经生效但已经协商解除。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签订并不当然意味着《商标转让合同》的解除。 2.《娃哈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如何? 陶鑫良教授:无效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 阳合同的效力?——一体无效 一个假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3.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是否违约? 仲裁与判决结果 仲裁与判决结果 杭州市中院的判决结果(2008.8) 驳回娃哈哈合资公司的撤销请求,认定杭州市仲裁委的裁决合法有效。 浙江省高院的判决结果(2008.10) 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认定杭州市仲裁委的裁决书合法有效。 达娃之争:法律之争? 商标纠纷? 竞业禁止? 关联交易? 恶意并购? 反垄断与公平竞争? 民族品牌保护? 国家经济安全? 达娃之争:法律之争? 达能集团的中国布局 启示 提高跨国资本的运用和消化能力,警惕跨国并购尤其是恶意的跨国并购。 增强法律意识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中外合资中加强民族品牌的保护。 熟悉、运用并尊重游戏规则,在游戏规则中进行国际商战博弈。 Thank you Have a good time!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2007届本硕连读硕士班 * 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暑期学校 2009全国知识产权暑期学校 持股49%+2% 持股2% 娃哈哈集团 达能集团 香港百富勤 1996年成立 杭州娃哈哈 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娃哈 哈合资公司) 持股49% 转让 ·娃哈哈合资公司的成立 2009全国知识产权暑期学校 2009全国知识产权暑期学校 2009全国知识产权暑期学校 1.《娃哈哈商标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2009全国知识产权暑期学校 2.《娃哈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以及同时签订的阳合同效力如何? 3.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是否违反《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9全国知识产权暑期学校 2009全国知识产权暑期学校 曾经生效但已经协商解除 1 曾经生效但已经自然终止 2 仍然生效但应当予以解除 3 4 仍然生效并应当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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