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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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XX-08-1415:23:28)   案例:某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飞鹏建设,并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水电安装,经营方式为对外承包。该建筑公司经营范围有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防腐、装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资质等级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二级资质。XX年11月20日,总公司出具委托书,授权飞鹏建设对外签订合同,承认其合同效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XX年12月22日,盛兴公司与飞鹏建设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飞鹏建设承建盛兴学校。XX年8月26日工程交工验收。9月1日工程实际投入使用。9月21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决算审结协议书》,确认飞鹏建设应得工程款1049万元。之后飞鹏建设多次向盛兴公司催讨工程款,但盛兴公司以飞鹏建设没有相关资质,不具有取费资格,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结算书无效为由拒不支付,同时请求重新确定取费标准,再进行价款决算。飞鹏建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施工合同和决算协议有效,盛兴公司应按照决算协议支付工程款。   案件分析:首先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   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其次,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总公司资质在其持有的《营业执照》中所核准的经验范围对外承接工程,以自己或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如果分公司签订的上述施工合同事先未经总公司授权,但事后经总公司追认的,也应属有效。   最后,分公司经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49条及《最高院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可见,只要总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后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在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有效。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   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通过本案我们应当注意,在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时首先要考察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是与一个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则一定要对方出具其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验证对方的经营权利范围,同时为了避免在合同签订后产生可能的纠纷,最好是直接与对方总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XX-08-1415:23:28)   案例:某建筑公司设立分公司——飞鹏建设,并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是工业与民用建筑、水电安装,经营方式为对外承包。该建筑公司经营范围有工业与民用建筑、设备安装、防腐、装饰、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资质等级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二级资质。XX年11月20日,总公司出具委托书,授权飞鹏建设对外签订合同,承认其合同效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XX年12月22日,盛兴公司与飞鹏建设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飞鹏建设承建盛兴学校。XX年8月26日工程交工验收。9月1日工程实际投入使用。9月21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决算审结协议书》,确认飞鹏建设应得工程款1049万元。之后飞鹏建设多次向盛兴公司催讨工程款,但盛兴公司以飞鹏建设没有相关资质,不具有取费资格,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结算书无效为由拒不支付,同时请求重新确定取费标准,再进行价款决算。飞鹏建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施工合同和决算协议有效,盛兴公司应按照决算协议支付工程款。   案件分析:首先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总公司承担。《公司法》   第14条第1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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