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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备的报告
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外出请示、报备是中央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外出请示、报备工作,对于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外出报备执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离开呼和浩特在区内工作调研,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报告;离开自治区在国内工作或出国境学习考察,向自治区党委书记和自治区主席请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 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领导外出,应向局长请示,并向局办公室报备。 三、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呼和浩特公出在区内工作或离开自治区3天以内,应向分管副局长请示,并委托副处长负责处室工作,向局办公室报备。离开自治区3天及以上,应向局长请示,并向局办公室报备。 四、各处室副处长离开呼和浩特公出在区内工作或离开自治区3天以内,应向分管副局长请示。离开自治区3天及以上,应向局长请示。各处室工作人员离开呼和浩特公出3天以内,向处室负责同志请示,3天及以上,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时间较长的,应向局长请示。 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其他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国家法定假期、双休日外出,须履行请示、报备手续。 六、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外出应提前2天填写《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出请示、报备单》。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办理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事宜,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需向办公室报备,各处室副处长、工作人员外出向本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报备。 七、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可口头请示、报备。外出期间 如调整行程,应及时补充请示、报备。八、为妥善应对重大紧急事件,保持工作联系,干部外 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九、稽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参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附件: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出请示、报备单 注: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请示、报备。 关于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就去年以来县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去年9月以来,县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有件必备”和及时报备、规范报备的要求,切实抓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促进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 一、基本做法 明确职责,建立政府内部报备工作机制。《意见》出台以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县府办和县法制办做好相关工作。县府办和法制办专门组织对《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明确由法制办具体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县府办秘书科协助配合。为此,法制办与县府办秘书科建立了协调报备机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定期到秘书科查阅发文目录,确定应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起草备案报告和翻印报备的纸质文本。秘书科按要求及时向法制办提供文件目录和电子文档,由法制办统一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由于内部协调一 致,相互配合,使报备工作开展较为顺利。自《意见》出台以来,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基本做到了“应报尽报”和及时规范。 严格把关,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只有加强政府内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把关,才能减少被动审查的机率和审查中发现差错的机率,也才能减少审查后被纠正或撤销的机率。为此,县政府除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在文件起草阶段加强深入细致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以外,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规范性文件在领导正式签发前交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办对凡送交的文件草案都会在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重点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审查:一是有否出现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条款;二是有否出现超越制定机关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三是有否出现违反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四是有否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对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办都会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供文件起草单位和领导参阅,绝大部分意见均会得到采纳。为提高审查人员业务水平,年初,县法制办专门派员参加了由省法制办组织的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班,并到省内有关兄弟县市法制机构进行学习考察,借鉴他们的一些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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