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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与水利工程开工报告
题记:我们经常会被问到某某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无办理的问题,很多都会
说,那肯定办理了,要不怎么能开工建设呢!一段时间以来,单位的同事也在问我们的水
利工程建设有无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当时也是似懂非懂,认为从字面上讲 “施工许
可证”是关于施工的,那肯定是施工单位办理的,建设单位哪里会办理施工许可证呢?但
是事后回过神想一想,查一些资料,发现这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还真是建设单位的
事,也就是说作为“业主”,必须要办这个才能开工!但是,水利工程由于自身的特点,
办理的并不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本文将详细阐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以及
水利工程的相应规定。
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 “施工许可证”和批准 “开工报
告”两种形式。房建工程等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归口管理的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其
他专业部门归口管理的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以下简称“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
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
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制度是由国家授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对其是否符合
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其开工建设的法定制度。建立施工
许可制度,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的开工符合必要条件,避免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盲目开
工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国家财产的浪费,从而使建设工程在开工后能够顺利实施,
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所辖范围内有关建设工程的数量、规模以及施工队伍
等基本情况,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建设工程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2、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999 年,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
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A.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可以
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
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
B.抢险救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不适用本法。
这是因为,这几类工程有其特殊性,应当从实际出发,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3)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为避免同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由不同行政主管部门重复审批的现象,《建筑法》规定,
按照围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律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有两层
涵义:一是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
规定无效;二是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
(4)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
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据此,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1、开工报告制度
开工报告制度是我国沿用已久的一种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制度。1979 年,原国家计划委
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在《关于做好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这项制度。
1984 年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中将其简化。1988 年
以后,又恢复了开工报告制度。
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金到位情况;
(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3)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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