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质量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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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质量管理 中石化销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石油产品质量抽查 质检室管理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油品质量决定中国石化的品牌和形象,体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销售企业必须加强油品质量管理。 中国石化销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抽查办法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销售企业外采油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销售企业质检室工作规范(试行) 销售企业质检室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销售企业油品质量检验员管理办法 一、《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质量方针:质量第一,信誉至上 原则: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谁主管,谁负责 各级销售企业及所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油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一)机构及职责 中国石化销售事业部安全数质量处为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采购、物流管理、零售管理、润滑油燃料油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对口管理。 质量管理站是销售事业部油品质量技术与管理的执行机构。 省级质量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 制定、贯彻、执行油品质量相关制度、方法、标准; 2 本省油品质量监督管理、检查考评、督促整改; 3 对本省油品和供货方组织质量抽检; 4 负责本省相关质量报表汇总和上报; 5 每年组织一次省内质检室比对和考评; 6 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协调处理重大油品质量问题; 7 组织质检员培训,承担技术服务,负责标准更新和贯彻; 8 承担销售公司和地方技监、工商部 门委派事宜。 省级质量检验机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油品质量相关制度、方法、标准; 2 对下属企业油品质量进行抽检; 3 承担检验工作(外采、委托等)和技术服务,对下属企业油品质量问题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4 为下属企业质检仪器和设备的购置提供技术性意见。 第十二条:各省级质检机构必须取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证书,并且按统一规划逐步取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证书。 第十七条 油品质检项目配置要求 (一)省级销售企业质检项目配备标准:A级检验,65个项目 。 轻油除辛烷值、十六烷值外全配。 (二)地市级销售企业质检项目配备标准:B级检验,39个项目 。 (二)油品入库、出库及周期检验管理 1、油品入库检验 进货验收 质检室取样检验 入库必验项目 车用汽油:馏程、博士试验、实际胶质(可边卸边验)、硫含量(可边卸边验) 轻柴油:馏程、闭口闪点、冷滤点(或凝 点)、色度、硫含量(可边卸边验) 整装油、脂按B级检验验收 外采油、进口油、无质量保证协议的代中转油A级检验 入库油样保存期限,轻质油品45天,其它油样三个月。 2、油品周期检验 检验周期:汽油、变性燃料乙醇、乙醇汽油组分油和柴油的周检期不动罐为三个月,煤油、溶剂油、各种润滑油、脂周检期为六个月 。 周检项目:变性燃料乙醇按入库项目检验,其他油品按B级项目检验。 3、出库检验 每次接收新入库油品 、汽柴油共用管线且其他油罐油品输转到发货罐的当日、油品储存不动罐二十天以上,首次发油前必须取出口液面样做出库检验。 检验项目 车用汽油:外观(颜色、水杂等)、馏程(调和汽油不动罐二十天以上,增测实际胶质); 轻柴油:外观(颜色、水杂等)、闭口闪点。 车用乙醇汽油出库分析每月不少于2次,项目不少于B级。 发现质量疑异,必须增加检测项目,合格后方可出库。 同品种、同质量等级、同牌号油品的罐底余油并罐后,在出库前必须作B级检验,合格后出库。 出库油样保存期限,轻质油品为一个月,其他油样三个月。 向汽车油罐车灌装油品,每个发油货位须对当天首发或换罐后首发前几车抽取罐底样进行识别,目测检查油品的外观、水杂等,确认所发油品与应发油品相符、外观质量合格方可继续发油。如果外观质量不合格,有水杂、乳化、色度、气味等异常,应立即停止发油,并及时汇报处理。 (三)油品质量处理 (四)油品质量报告 油品质量处理、质量事故、抽检、自检情况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 省级销售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上报销售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和质量管理站: 1、每月10日前报《油品质量处理情况汇总表》; 2、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油品质量抽检汇总表》; 3、每年1月15日前报质量管理和监督抽查本年度计划和上年度总结,报上年度《油品质量处理情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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