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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西片区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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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西片区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嵩明县城西片区开发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 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功能,依法维护被征收 人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责任划分 县城西片区改造征迁工作,在县征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以嵩阳街道办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征迁安 置补偿工作。对军事光缆、民用通信设施、电力设施、输水管 道、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征用和迁改,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协调解决。 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林局、县水务局、县公安 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各负其责,并督促、指导、协调征迁 安置补偿有关工作。 二 征迁补偿安置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六)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七) 《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 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A)《昆明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 令第79号); (九)《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集体土地上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03号); (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 104号); (十一)《嵩明县农村住宅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十二)《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征收集体土地地 上房屋等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嵩政通(2011) 18 号); (十三)《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昆高速等五条 道路征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嵩政办通〔2014) 62号); (十四)城市棚户区改造等相关政策。 三、征收时间及范围 征收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至2018年6月30日。征收 范围包括嵩明西片区改造所涉区域(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即布能居委会部分区域房屋、土地。 四征迁安置补偿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的原 则。 (一) 被征迁人的户籍认定,按照截止征收公告发布之日 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和所属社区居委会书面意见进行认定。 (二) 被征迁人的人口认定,以被征收户户籍人口为基本 对象进行认定(含在校学生、现役义务兵、服刑人员),挂靠人 口不予认定。 (三)征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属单位或个人,在签订《征 迁安置补偿协议》时,被征迁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且该 证明文件材料必须是征迁公告发布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 体如下: 个人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及身 份证等相关材料; 产权单位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单位机 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3?宅基地建房需提交建房许可证、用地许可手续,村(居) 民社区、小组证明。 (四) 土地权属核查部门为所属街道,土地权属认定发生 争议,由国土部门调查,并将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确认,争 议当事人不服县人民政府确认裁决的,可以向昆明市铁路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房屋有土地使用证的,按证载面积认定; 无土地使用权证但持有个人建房占地批准通知书的,按批准面 积视为宅基地面积。 (五) 房屋产权核查部门为所属街道,认定发生争议,由 争议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确定。被征迁 人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及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 结构和用途为准,或由具有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测绘认定, 并由征迁人、被征迁人、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受委托的专 业拆迁公司、测绘公司进行六方签证确认。 集体经济组织建(构)筑物具有合法产权手续的或集体 土地上办理过房屋产权证的,按产权证载明的面积认定;具有 土地批准手续、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认 定。 2?个人建(构)筑物具有合法产权手续的或集体土地上办 理过房屋产权证的,按产权证载明的面积认定。 3?个人未办理过房屋产权证但具有土地批准手续的建筑 物,按每户以建筑面积不超300 m2,建盖楼层不超四层”的 标准认定: 楼层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 nV的,按300 m2计算; 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肝的,按300 m2计算; 以上a、b两类情况的,超建部分享受超过四层、300册” 部分补偿政策;(详见附表3) 楼层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肝的,按四层以下实际 面积计算; 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 nf的,按实际面积计 算。 以上c、d两类情况享受补差政策。面积以实际面积为标准 计算。用300 m2减去实际建筑面积的差进行补偿。(详见附表 4) 具备建房审批手续的宅基地但未建主体房屋的,以审 批建房占地面积(不含场院占地面积)为据,按单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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