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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02政策《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专辑

* 《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专辑 汽车产业办公室 · 公共事务部 2011年3月8日 专辑编号:2011年_ 002_【政策】 目录 补助标准 申请条件 背景简介 申请程序 背景简介  《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补助对象、申请条件、补助标准以及申请程序等做出了详细说明。 《办法》对杭州市下一步在私人消费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有直接的指导作用,也可以认为是对此前的《杭州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细化与补充。 申请条件 申请补助的销售(租赁)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符合财建〔2010〕230号文件和我市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条件与要求; (二)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具备完善的租后服务体系;用于租赁的动力电池应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对电池的各项要求。 (三)销售和租赁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的企业,应向杭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财建〔2010〕230号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补助条件、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等相关材料,完善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整车和电池按一定折扣回收的承诺书等。 (注:财建[2010]230号文件即2010年5月31日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补助标准 杭州市的地方补助主要分为整车购买、整车租赁、租赁裸车和租赁电池四种类型: (特别说明:该文件中的补助标准与此前《杭州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基本一致,仅在充电使用补助上略有调整,由免费使用改为0.09元/公里的用电补助。) (一)整车购买 对于对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电池容量超过10千瓦时的部分,给予每辆2000元/千瓦时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辆; 对纯电动汽车,电池组能量超过20千瓦时的部分,给予每辆3000元/千瓦时补助,最高补6万元/辆; 同时,对每辆车按0.09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充电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或最高补贴里程为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补助标准 (二)整车租赁 按每辆车0.09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充电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或最高补贴里程为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同时,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给予整车租赁费50%的补助,每辆车最高补助1000元/月。 (三)租赁裸车(只租赁不含电池系统的纯电动乘用车部分) 2011年年底前给予裸车租赁费50%的补助,每辆车最高补助1000元/月; 2011年后-2012年内,给予裸车租赁费30%的补助,每辆车最高补助600元/月。 补助标准 (四)电池租赁 按每辆车0.50元/公里的标准给予电池租赁费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或最高补贴里程为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五)其他补助 单位组织职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10辆以上的,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助; 个人以燃油车换购新能源汽车的,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助; 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额(不含土地等投入)给予20%的补助; 对新能源汽车和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废电池的,按照实际回收量,给予15元/千瓦时的电池回收补助。 申请程序 对于不同类型的地方补助,由生产企业(销售机构) 或租赁企业按流程进行申请。 一般需填写《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汇 总表》、《私人购买和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费财政补 助资金申请表》等申请表格和其他相关说明材料,具体 请查看尾页附件。 附件 《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 专辑编号:2011年_002_【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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