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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众创空间建设方案
“众创空间”是科技部在调研北京、深圳等地的创客空间、孵化器基地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总结各地为创业者服务的经验之后提炼出来的一个新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高校众创空间建设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高校众创空间建设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根据《天津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结合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按照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以构建高校众创空间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让学生的奇思妙想与市场需求全面对接,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为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和高校支持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高校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学生创业者和创客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到2016年,全市每所高校至少建成1个众创空间,全市高校众创空间超过55个,形成一批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示范性高校众创空间。聚集广大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和创客,建立一支服务高校众创空间的高水平创业导师队伍,培育一批大学生创业明星,让大学生经历创新创业过程,积累创新创业经验。
二、基本要求
(三)场地条件。各高校要充分整合校内场地资源,利用现有的科技园、实训基地、实验室、孵化基地、学生活动中心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对老旧楼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进行盘活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免费提供专门场所。所有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高校众创空间内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及咖啡交流空间等设施。
(四)服务内容。高校众创空间应聚集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为学生创业者和创客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收购初创成果、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持续创业;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高校专家学者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结合学生所学专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服务;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培训活动;整合链接社会资源,与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充分利用政府延伸服务、校内现有科研与实践设施,为学生创业者和创客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应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五)运营主体。高校众创空间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高校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机构应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以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为宗旨,并自有或聘请具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进行运营管理。已经由高校自行建设并运营的众创空间,可暂由高校继续运营,并按照众创空间的场地要求和服务内容进行提升,待时机成熟后引进社会运营管理机构。
(六)管理模式。高校众创空间应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在利用存量设施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学生创业者和创客提供灵活、免费或低收费的日常服务,并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获利,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总量控制、退出机制、商务秘书和联系人制度、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及披露机制等;应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逐步聚集一定数量的活跃创业团队和创客,与高校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在众创空间内开展明确的科技类或创意类设计活动,通过成立企业、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
三、支持政策
(七)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对经认定的高校众创空间,由市财政部门分级分类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拨付高校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其中200至1000平方米的补助100万元,1000至2000平方米的补助200万元,2000至5000平方米的补助300万元,5000至10000平方米的补助400万元,10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500万元。引导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主要用于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借款,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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