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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 指导思想
2 编制目的
3 编制依据
4 适用范围
5 工作原则
6 组织体系
7 应急处置
8 应急处置措施
9 责任追究制度
10 预案解释
11 实施时间
1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考试的政策、法规,在市人保局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导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处理体系,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人事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出色地完成考试工作任务。
2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县各类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有效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3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其相关实施办法、《江苏省人事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质量控制目标管理体系》《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州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丰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丰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丰县境内组织实施的各类人事考试(包括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网络报名和“人机对话”考试、其他委托各级人保部门命题和负责考务的考试等)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 工作原则
5.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对人事考试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市人保局和县委、县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县人保局统一指挥,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对超出县人保局有效处置能力的事件,提请县委、县政府以及市人保局协调处置;对设点在我县的全国、全省、全市性考试,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应迅速逐级上报市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同时协调县相关职能部门请求给予援助;对我县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县人保局会同协调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各类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负责制。
5.2 平战结合,防重于治。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实战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矛盾化解在未激化时,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全面提高防范水平。
5.3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人事考试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人事考试正常进行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5.4 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人事考试工作中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应配合县人保局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协调和衔接。
5.5 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人事考试工作中的突发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相关人员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人事考试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市人保局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6 组织体系
为做到临阵不乱,迅速果断地处置人事考试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成立“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人保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6.1 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属全国、全省、全市性考试,其考务方面的处置措施按照市人事考试主管部门的指令执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4)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6.2 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部门的职责:
制定本部门处置人事考试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参与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负责有关工作的开展。
(1)县人保局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工作中有关考务方面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负责贯彻执行市人保局和县人事考试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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