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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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 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公司利润分 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 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为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19-2021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若以现金为对价,采取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 1 司现金分红,将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进行计算。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 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年度 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 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 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 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 2 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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