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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小微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小微贷款作业程序,提高授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等监管指引和《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小微贷款作业应落实以“双人调查、审贷分离、授权审批、独立放款”为核心特征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专业的调查、审查、评审和审批人员队伍,体现专业分工、岗位制衡的原则。小微贷款业务流程应涵盖申请受理、尽职调查、尽职审查、评审审批、放款执行、贷后管理、到期收回等环节。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是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办理单户授信总额300万元(含)以内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小微贷款作业程序的基本依据,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 小微贷款业务流程
第四条 申请受理
各分支行小企业银行部客户经理按照总行信贷政策指引、社区化经营的相关要求,多渠道选定营销目标客户,通过电话访谈和上门拜访等方式初步了解客户意向和企业经营概况,按照前期面谈、征信查询、筛选准入的流程对客户进行接触和判断,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并准备安排上门调查;反之,任一环节发现客户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即可中止贷款业务发起流程,由客户经理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完善小微贷款客户信息库。
第五条 尽职调查
(一)调查准备:客户经理根据我行小微信贷政策及相关规定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客户收集必要的贷款资料,准备好调查提纲、工作底稿、交叉验证的项目和方法。
(二)业主面谈:通过面对面交流,了解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借款人的从业经历、经营思路、贷款用途、家庭状况方面的信息,同时根据面谈时业主的行为举止、动作习惯,初步评判其处事风格、素质品格、经营思想及经营能力。
(三)现场核实: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必须对授信业务进行现场调查。对生产企业,着重实地观察企业经营情况,如设备开工情况、生产流程、产品工艺、库存状态、资产分布、生产环境等,调阅主要结算银行流水,抽查水、电、气费缴纳情况。对非生产企业,着重实地观察办公环境、仓储、物流、主要合同等,调阅主要结算银行流水。对于首次向我行申请贷款的客户,还应着重调查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借款人的家庭资产情况。
(四)非现场调查:调查人员应当利用人行征信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行业协会、上下游客户、周边商户等外围渠道对借款企业、主要经营人的资信状况进行查证,了解客户为人人品、从业经历、经营能力、信用状况等非财务信息,特别关注客户是否存在诉讼、环保、处罚、质量、纠纷等负面信息和高利贷、赌博、吸毒、涉黑等不良行为。
(五)分析评估:调查人员运用交叉验证方法,核查客户提供的证件资料、财务数据(核实后作为自编报表依据),结合贷前调查和核实结果,从申请人背景、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资产负债、现金流、财务结构、经营管理、担保能力、贷款用途与还款来源等方面,分析授信合理性和偿还能力。对于有关联企业的客户,应当将存在关联关系的经营实体合并起来进行分析。对于存量客户,分析过程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关注企业股权结构、管理结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和生产经营较上次贷款的变化情况,关注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是否出现新的不良纪录和负面传闻,担保方式是否发生变化,上年度是否被列入我行的预警客户名单等,并分析变化原因及对贷款的影响。
(六)撰写报告: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分别独立出具《小微企业贷款尽职调查报告》。客户经理报告应如实反映尽职调查过程,对客户的基本情况、业务信息、财务状况以及综合回报率进行充分详实的分析说明,客观评价贷款用途真实性、测算客户资金缺口,明确贷款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基本要素,以及贷后管理的要求。风险经理报告侧重反映尽职调查过程、核查关键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揭示授信业务主要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集团或关联企业风险、授信担保风险等),针对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对不同观点或未涉及信息进行补充。审查人员出具《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审查报告》,重点从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角度对客户经理、风险经理提交的信贷资料和报告进行审核,进一步提示风险点和管控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查意见。
第六条 评审审批
分支行、小企业银行部贷审会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对经营部门提交的小微贷款业务进行审议,出具明确的评审意见后,逐级报送给有权审批人审批。小微贷款的评审与审批须严格遵守贷审会工作制度和总行授权规定,严禁越权审议、审批贷款。
第七条 放款执行
客户经理根据最终审批意见约请小微贷款客户签署合同、取印核保,落实贷审会、有权审批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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