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一轮复习哲学教学案--辩证法4: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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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哲学常识》复习教学案 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 江苏省东台中学 梅德敏 [高考考点]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 1.理解矛盾的含义。 2.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学会用矛盾普遍性的原理看问题、办事情。 [知识梳理] 一、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1.矛盾的含义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就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1)什么是矛盾双方的“对立”? (2)什么是矛盾双方的“统一”?矛盾双方的统一有哪两种情形? [注意]矛盾双方的对立、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双方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2.对立统一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我们必须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坚持一分为二,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一点论。 (2)要善于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规律,因势利导,努力创造条件,促使事物向好的方向转化,防止事物向坏的方向转化。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1.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也就是说,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的普遍性表现在: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简言之便是: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1)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即“事事有矛盾”。 讨论:为什么说“事事有矛盾”? (2)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时时有矛盾”。 讨论:为什么说“时时有矛盾”? 讨论:人能否有意识地制造矛盾? 2.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学会用矛盾普遍性原理看问题、办事情) (1)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反对回避矛盾、掩盖矛盾。 ①矛盾的存在既是普遍的,又是客观的。 讨论:什么是矛盾的客观性? ②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2)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即一分为二),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①什么是两分法、两点论和一点论? ②为什么要坚持两分法,反对一点论、防止片面性? ③怎样坚持两分法、两点论? [重难点解析] 1.正确理解矛盾的概念 (1)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是同时存在、始终不可分割的。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统一也无所谓对立,无论离开对立或者离开统一,都不能成其为矛盾。即人们常说的“相辅相成”、“相反相成”。我们应该在矛盾的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 ①“统一”离不开“对立”。 统一只能是包含差异和对立的统一,离开对立讲统一,只能是绝对的“等同”,构不成矛盾。 首先,“依存”离不开对立。“依存”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一方的性质依赖于另一方来规定,依存只能是对立面之间的依存,即“相比较而存在。” 其次,“转化”离不开对立。矛盾双方转化都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②“对立”离不开“统一”。 什么样的东西才相互排斥呢?必须是具有某种共同的基础、相互依存的东西,才同时呈现出排斥的倾向。如果不是相互依存的东西,那就意味着“彻底分离”、“毫不相干”,也就谈不上相互对立,斗争也就无从产生。 (2)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是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即内部矛盾、内因),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即外部矛盾、外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 事物的内部矛盾(内因)和外部矛盾(外因)是相对的,在一种场合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在更大的场合则会变成事物的内部矛盾。 (3)正确理解矛盾转化的条件性 矛盾双方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我们在观察和分析矛盾的时候,必须把对立面看作是可变动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的东西,而不能把它们看作凝固的、僵化的东西。 矛盾双方的“统一”表明了矛盾双方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存在着由此及彼的桥梁,所以就有了相互转化的可能性。 但是要把这种转化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还必须有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应有利于矛盾双方的斗争,通过斗争使双方力量对比发生根本变化,从而促使矛盾双方的转化。当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根本变化时,就实现了矛盾双方的根本性变化,否则转化就不能实现。所以矛盾双方的转化是现实的、有条件的,而不是任意的、虚幻的、主观的。没有一定的条件,矛盾双方是不会转化的。 另外,矛盾双方“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甲变成乙,乙变成甲,一种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地位的转化。 (4)不能把哲学上讲的“对立”、“斗争”与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政治用语中的“对立”、“斗争”混为一谈。 哲学上讲的“对立”、“斗争”,是对一切具体的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相互斗争的抽象和概括,是对一切具体矛盾斗争的共性的反映,具有广泛的意义,其内容十分丰富,具体形式无限多样。 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政治用语中的“对抗”、“斗争”、“冲突”只是矛盾斗争的具体表现,而不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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