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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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 姓 名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课教师________封丽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 业________工科试验班(信息)______________ 课程编号________4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 内容提要:隐私权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现代社会对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经日益完善。公众人物同样享有隐私权,但是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公众人物在隐私权的享有上受到诸多限制,体现在法律上就是如何合理的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限制和保护。 关键词:隐私权,公众人物,限制,保护 隐私权与公众人物 要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深入分析,必先明确界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内涵与外延,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概念界定又是建立在对隐私权、公众人物这两个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因此,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基本概念:隐私、隐私权以及公众人物。 1.1.隐私权 1.1.1.隐私和隐私权的产生 人类关于隐私的意识和观念的形成,是在人类进化过程中,伴随羞耻心理的萌发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作为公众的普遍心态,隐私的内容包含极广,概括了有关私生活的所有秘密。 隐私权是隐私意识成长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自由、平等、博爱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使个人权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人们对自身权利的意识日益清晰,人格尊严开始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 隐私逐渐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并被接受为一项人人皆可平等拥有的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呼吁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隐私,隐私权便应运而生。 在人格权类型化过程中,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是相对有关名誉、姓名、肖像等基本权利更晚出现的一种权利,严格法学意义概念上的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产生于上世纪末的美国。[1]这个概念首先出现在塞缪尔·沃伦(Samuel Warren)和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于1890年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中。这篇论文成为日后法院判决以及学说论文探讨隐私权的起点。[2]文中作者在揭示了当时社会人们岌岌可危的隐私权状况后指出,个人生活的权利不受干涉,并且个人有权利决定他的思想、观点和情感在多大程度上与他人分享,[3] “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之原则,是为隐私权”,新闻传播不得侵犯“个人私生活的神圣界限”。[4]此文的发表标志着隐私权理论的诞生。自此以后,隐私权的理论开始受到广泛的重视与承认。百余年来,在法学家不断研究、发展、完善隐私权理论的同时,各国或通过立法或通过法院判例,使隐私权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独立的法律概念,并通过不同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予以法律保护。 1.1.2.隐私、隐私权的概念界定 关于“隐私”一词的概念,其最初来源于拉丁文“Privacy”,解释为“独处或不受干扰的状况、不受干扰或不受公众注目的自由、私人权利、个人自由”等[5];《现代汉语词典》中,隐私就是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 关于隐私权的含义,根据国内外不同学者的主张形成了多种学说,迄今为止隐私权的定义也并无定论。在我国,通常来讲,隐私权的界定是民法学者从人格权的角度来界定的,并且影响深远。通说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6] 1.2.公众人物 1.2.1.公众人物的概念来源 “公众人物”概念起始于196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案。虽然本案的核心是阐述宪法第一修正案对公共问题的表达自由保障,但本案首次提出了“公共官员”(public official),并引导人们开始注意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这是公众人物这一概念形成的基础。 在此后的1966年的罗森布赖特诉拜尔案(Rosenblatt V. Baer)中,布伦南大法官(Brennan)对“公共官员”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定,“很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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