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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磁力青年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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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ouncil@myouth.org
联系电话:021邮政编码:201800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702号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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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磁力青年发展中心章程
2014年 9月 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上海磁力青年发展中心。
第二条 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以青年为本,建公益实践平台,助力青年全面成长,促和谐社会营建。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共青团嘉定区委员会,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是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702号205室。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潘玥、李明、白洁、万晓文、王艺婧。
第七条 本单位的开办资金:壹拾万元人民币;
举办者:潘玥,出资金额:肆万元人民币。
举办者:万晓文,出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举办者:李明,出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举办者:白洁,出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举办者:王艺婧,出资金额:壹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推选代表作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
(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抽回出资;
(三)对出资的财产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向青年提供咨询与培养服务,举办各类人才、文化交流活动,组织青年策划和参与各项社会服务。
具体为:
(一)向高中生提供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
(二)向大学新生提供学涯规划服务;
(三)举办青年学习及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四)向青年提供实习、就业信息,承办青年志愿者和各类人才培训活动;
(五)组织青年策划及开展社会公益服务;
第十条 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主要在上海开展活动。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制定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担任本单位理事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非中国内地居民不超过本单位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理事的资格: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有积极参与本单位工作的意愿,确保充足的工作时间;
(六)认同本单位的宗旨、发展方向、机构文化,有公益精神;
(七)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尽心尽责;
·第十五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提名并协商确定;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
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聘任或解聘本单位主任及其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
(四)审议听取主任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
(五)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
(六)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七)决定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八)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等事项;
(九)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依法核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会议的,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十八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章程的制订和修改;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变更开办资金;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定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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