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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广工大设字[2006]7号
实验室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基础工作之一。为保障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劳动等活动顺利进行,优化环境,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下简称安全、环保)工作是我们国家的一贯政策,国家已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和法规,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第二条 实验室环保和安全工作应成为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开展各项工作的行为准则。作为日常工作的基本内容,各级人员必须把它列入工作议事日程。
第三条 学校各级部门和人员,要本着对社会和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环保和安全工作具体规定和条例,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第四条 学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应该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加强对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加强实验室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项目,必须保证有完备的安全和环保设施及措施,把劳动卫生、消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同时验收。
第六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防火责任人制度
各实验室必须选派对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丰富经验、机智老练的工作人员担任实验室安全防火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要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备案。实验室安全防火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实验室(或工作场所)的日常工作状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实验室特点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定期检查实验室,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工作规章、规程的一切行为。
3.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报告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建议及措施。
4.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日志和事故登记记录,对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见证人姓名以及事故的经过、损伤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清楚,事故处理后要将处理情况记录备查。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防火防爆管理
1.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师从事教学实验、科研实验工作时,应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安全手套等,做好防护。实验设备及材料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
2.加强安全教育,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教师每次实验前应检查学生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预习、了解实验内容及有关安全事项;实验开始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放置妥当,以及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对于化学类实验必须注意实验反应情况;实验完毕要关好水、电、气源;实验操作中如有自燃、易燃物品,附近应设灭火用具和急救箱。
3.加强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课题负责人是该课题执行过程中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于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实验,应由课题负责人对实验的安全性及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进行论证,经所在学院(部)安全责任人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4.按照国家消防安全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5.普通实验室安全防火防爆具体要求
(1)实验室应保持环境整洁,仪器设备及物资应收拾整齐,放在规定位置,保证实验室内有合理的安全空间。室内要悬挂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
(2)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3)废弃物应立即清除,易燃烧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放置于安全处,不准储藏于实验室中备用,也不准放置于走廊与通道中,确保楼道畅通无阻。
(4)不准在实验室内和走廊上匆忙跑动,禁止粗暴的恶作剧和一切戏谑行为。
(5)空调机要定期维护,室内进风口滤网应每月清洗一次,防止灰尘堵塞造成过压、电线发热产生火灾危险。
(6)使用电炉必须确定位置,定点使用,周围严禁有易燃物。
(7)使用易燃化学危险品时,应随用随领,不宜在实验室现场存放;零星备用化学危险品,应由专人负责,存放铁柜中。
(8)电烙铁应放在不燃的支架上,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拔下插头。下班时将电源切断。
(9)有变压器、电感应圈的设备,应安置在不燃的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或放置易燃物。
6.化学实验室安全防火防爆具体要求:
(1)化学实验室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易燃、易爆蒸汽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2)化学实验室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室内应悬挂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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