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3019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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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类。两种不同的 分类,其会计处理存在较大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分为控制、共同控 制、重大影响和不具有合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四类。 依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分四类: 1、控制 有权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即对子公司投资。 2、共同控制 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重大影响 20%-50%的表决权资本 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20%以下表决权资本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是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三)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与初始计价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 合并对价的,应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如有差额,应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 本的确定应分别根据一次交换交易,还是多次交换交易等 不同情形确定。但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合并对价的资 产、发生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反之,则计入当期损 益,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四)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与初始计价 1、支付现金取得 2、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 3、投资者投入取得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 5、债务重组取得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若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 控制 或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 采用成本法(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控制采用成本 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成本法的核算要点 初始投资一般反映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仅限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超过部分则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 1.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若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采用权 益法。 2.权益法的核算要点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投资成 本,但初始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其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具体会计核算程序 四、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一)两种收益观点 1、以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收益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2、按所持股权所代表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确认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 (二)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的选择 成本法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独立的法人,两个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确认为投资收益。收益实现符合谨慎性原则。而权益法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视为一个经济个体,在损益的确认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当被投资单位实现损益时,投资企业应相应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 成本法的优点: 1、核算简便;投资科目能反映投资的成本 2、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情况 3、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 4、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税法上确认时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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