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护理小讲课-楼伟建 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的相互作用 关于本院?-内酰胺类药物皮试的原则 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的定义: 药物不良反应是指给病人按正常用法、用量应用药物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过程中,发生与治疗无关的不利反应或有害作用。 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的分类及特点: A型:该型反应与剂量有关,可预测,人群中发生率较多,但死亡率低。 如抗凝血药引起的出血,氨基糖苷类引起的耳聋。 B型:该型反应与剂量无关,不可预测,反应发生率低但死亡率高。如青霉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服用磺胺类药物引起的溶血性贫血。 药物不良反应 某些常见药物特定性的不良反应 青霉素:过敏性休克 他汀类:肌肉酸痛、肝脏损伤 ACEI:干咳、高钾血症 硝苯地平:脸潮红、脚浮肿 可达龙:甲状腺功能紊乱,间质性肺炎 氨基糖苷类:肾、耳毒性 化疗药:恶心、呕吐、脱发、骨髓抑制 华法林:出血 地高辛:恶心、呕吐 药物的相互作用 药物的相互作用的定义: 药物相互作用指同时或前后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时,在体内产生作用的干扰,或在体外容器内就发生药物性质的改变,结果使药物疗效发生量变或质变。这些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有害的。但一般所谓的药物相互作用都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在病人体内共同存在时而产生的一种不良影响。 药物的相互作用 容易引起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 华法林、地高辛、乙胺碘呋酮、氨茶碱、茶碱、苯妥英钠、红霉素、喹诺酮类、环孢素、利福平、异烟肼、酮康唑、多价金属阳离子等等 药物的相互作用 容易引起药物相互作用的人群: 患有各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 多器官功能障碍者 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病人 接受多名医生治疗的病人 药物的相互作用 处理药物相互作用的临床策略: 1、在不影响药物疗效的情况下,尽量少用药物。 2、利用当前的参考资料和药物相互作用评判的软件。 3、并不是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就不能在同一患者一起使用,许多药物的相互作用可以通过相应的调整而得到解决。 药物的相互作用 实例: 1、 氯化钾合剂和降糖药 2、氯雷他定和PPD试验 3、钙尔奇和左旋甲状腺素 4、福松和口服药物 5、葡酸钙注射液和地高辛 6、地高辛和麻黄素滴鼻剂 7、拜事亭事件 药物的相互作用 8、双膦酸类和钙剂或食物 9、培哚普利和食物 10、治疗阳痿药物(西地那非)和硝酸酯类药物 11、左氧氟沙星片和琥珀酸亚铁片 12、己酮可可碱和抗高血压药物 13、茶碱和悉复欢 关于本院?-内酰胺类药物皮试的原则 ?-内酰胺类药物的定义: ?-内酰胺类药物指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内酰胺酶抑制剂及其它?-内酰胺类的药物。 关于本院?-内酰胺类药物皮试的原则 ?-内酰胺类药物皮试的历史及现状: 在我国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医院对青霉素类药物用前需做皮试的认识比较统一,而对于其它?-内酰胺类药物用前是否需做皮试认识不太一致。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1、不需皮试 2、用头孢唑啉替代 3、使用原液做皮试 关于本院?-内酰胺类药物皮试的原则 对?-内酰胺类药物皮试的认识: 1、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对?-内酰胺类药物用前不做皮试,而在我国则非常重视。 2、这类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与产品本身的质量非常相关。 3、除了假阴性以外,皮试本身也有一定的危险性。据报道,约有25%过敏休克死亡的病人死于皮试。 本院?-内酰胺类药物皮试的原则 1. 凡使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患者均须作青霉素皮试。 1.1皮试阴性者: 1.1.1 若无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应用所有β-内酰胺类抗生素,但在使用过程中仍须密切观察。 A.有青霉素以外药物过敏史; B.高敏体质者。 1.1.2 若有以上两种情况之一者,在应用头孢菌素及其他β -内酰胺类抗生素治疗前均应作原液皮试,并严密观察。 1.2 皮试阳性者: 1.2.1 禁用青霉素类药物; 1.2.2 慎用头孢菌素及其他β -内酰胺类抗生素,若因临床治疗需要必须使用头孢菌素或其他β -内酰胺类抗生素,那么在接受头孢菌素或其他β -内酰胺类抗生素治疗前,均应作原液皮试(说明书上注明无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者除外)。 1.3 凡停用β -内酰胺类药物三天及三天以上者,均应重做药物过敏试验。 本院?-内酰胺类药物皮试的原则 2. 下面两种情况禁止做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药物过敏试验,临床医生可选用其它类别的敏感抗生素进行治疗: 2.1 青霉素皮试过程中曾发生过敏症状者; 2.2 曾有青霉素皮试阴性,以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过敏者。 本院?-内酰胺类药物皮试的原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