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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发展与协调文档.docVIP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发展与协调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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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发展与协调文档

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1994年7月13日合肥市第十一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4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通行的车辆、行人以及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对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规划、市政、市容、交通、工商等部门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其它组织,应当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支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机动车辆单位、车主应当严格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和完善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第五条 一切车辆和行人,必须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迫、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二章 车辆   第六条 对出租车的发展实行控制。市交通、公安部门根据每年本市经济发展、道路建设、人口增长、交通需要等,编制发展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对超过下达指标或者车型不符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予入户。   第七条 禁止机动车辆挂户入籍。个人购置的机动车辆,不得以单位名义申领牌证;单位购置的机动车辆,不得以个人名义申领牌证;地方机动车辆,不得使用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机关牌证。   第八条 机动车辆检验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的机动车辆检测线检测。   机动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客运汽车和个体汽车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交通违章的机动车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进行检验。   第九条 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必须报废,交物资回收部门解体处理,不得继续行驶。   禁止买卖或者变相买卖报废机动车辆。   第十条 机动车辆维修、改装经营者,承接改变车辆颜色、车型、设计性能、用途、结构,或者更换车架、车身、驾驶室、发动机,以及承接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辆等业务,必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许可证明,没有许可证明的,不得承接。   第十一条 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辆的购买、转籍,车主应当在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证明、证件及车辆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行驶证等有关手续。   非机动车辆应当定期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检验。   第三章 驾驶员和行人   第十三条 学习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在参加专业培训前,必须通过驾驶适应性检测和卫生救护培训。   对已取得驾驶证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当进行卫生救护培训。   第十四条 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人员,应当是下肢残疾,身体其它部位正常,矫正视力4.8以上,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的。   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只供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非残疾人不得驾驶。   第十五条 本市人员在外地取得驾驶证,需在本市驾驶机动车辆的,必须通过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复试。   持外国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驾驶证的人员,必须符合有关条件,经考试合格,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准在本市驾驶机动车辆。   本市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对其进行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复试。   第十六条 非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驾驶员,不得驾驶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牌证的机动车辆;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驾驶员,不得驾驶地方牌证的机动车辆。   第十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实行安全考核记分管理。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应当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安全考核卡。   第十八条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通过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积极协助交通警察抢救受伤人员以及运送财物。对拒绝协助者,交通警察可以强制征用其车辆,并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横过车行道,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遵守信号规定。   (三)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互相追逐、打闹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四章 车辆行驶   第二十条 同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自中心线或者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第一条车道为小型机动车道,第二条车道为大型机动车道;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自中心线或者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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