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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药事管理体制及组织结构 第二节 我国药事管理体制 一、我国药事管理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我国药事管理体制的发展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949年—1956年新中国药事管理体制的建立 2、1957年—1998年我国药事管理体制的调整变化时期 3、1998年以来我国药事管理体制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1981年至1998年前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对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调整 2003年国务院机构调整 二、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一)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 1.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 2.药品监督管理的技术机构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4.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示意图 …… (二)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职能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国务院主管药品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 主要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 药品注册司主要职能 (1)拟定、修订和颁布药品的法定标准; (2)注册新药、仿制药品、进口药品、中药保护品种以及审批新药的临床试验; (3)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管; (4)负责指导全国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安全监管司主要职能 (1)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牵头组织制定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审定并公布非处方药物目录; (2)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审核工作; (3)审核临床药理基地; (4)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5)拟定、修订GLP、GCP及GMP、GUP并监督实施,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6)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市场监督司主要职能 (1)研究药品、医疗器械流通法律法规,实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 (2)制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 (3)拟定、修订GSP并监督实施,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4)指导、组织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实施; (5)监督检定、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 (6)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三)国家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职能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NICPBP, 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control of Pharmaceutical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主要职能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所是全国药品检验的最高技术仲裁机构,是全国药品检验所业务技术的指导中心。 1.负责全国药品、生物制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2.负责全国药品、生物制品和进口药品、生物制品的检验和技术仲裁; 3.承担全国药品、生物制品和进口药品、生物制品的抽验工作,提供国家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分析报告; 4.承担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标准的技术审核、修订或起草工作;承担新药、新生物制品和进口药品、生物制品的质量标准和有关的技术复核工作; 5.负责药品、生物制品检定用标准物质,包括国家标准品、参考试剂、对照品、特殊试剂、药材对照等的研制、标化和分发等。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1.国家药典委员会(The Commission of Pharmacopoeia) 为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的技术委员会,是国家药品标准化管理的法定机构。 (1)主要任务国家药典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管理 (2)药典委员会的组成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负责新药、进口药品、仿制药品申请的技术审评。 3.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NPTMP) 国家审批中药保护品种的专业技术审查和咨询机构。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CDR) 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以及药品再评价、药品淘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技术业务工作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ADR Monitoring, China)亦设在此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Certification Committee for Drugs) 参与制定GLP、GCP、GMP、GAP、GSP、GUP等及管理办法,负责相应的认证、培训等工作。 三、药学教育、科研及学术团体 (一)药学教育组织 (二)药学科研组织 (三)药学学术团体 (一)中国药学会(Chinese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 C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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