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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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概述 (一)概念: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在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的某个阶段或几个阶段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起重要作用的行为准则。 (二)类型:1.合议制 2.公开审判制 3.两审终审 4.回避制 二、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单数的审判员、陪审员组成或由3名以上单数的审判员组成的审判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并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与作出裁判的制度。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区分合议制与合议庭,合议庭是按照合议制组成的审判组织。 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 基层法院(包含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特别提示 1.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独任制,但对于选民资格案件,以及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2.公示催告程序中,在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制,在除权判决阶段,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3.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也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二)合议制度的作用 1、发挥集体智慧,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   2、避免与防止个人专断,出现错误的裁判    3、保证和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 (三)合议庭的组成   1、组成数量:三人以上的单数   2、组成类型:    (1)一审合议庭组成:    A、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    B、二审发回的重审案件,原审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二审合议庭组成:     全部为审判员,无陪审员; (3)再审合议庭组成:     A、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B、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3、审判长的确定   (1)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2)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四)合议庭的评议原则与要求    1.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    3.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五)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1、审委会的地位:     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    2、审委会的职权:     (1)对本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权。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决定权    3、与合议庭的关系:     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 试题精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试题精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所谓向群众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主要是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 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功能 恣意限制功能; 审判结果正当化功能; 舆论监督功能; 法制宣教功能。 (三)公开审判公开的对象 1、公开审判公开的对象是案件的开庭审理和宣告判决阶段的活动。 2、两绝对:评议绝对不公开;宣判绝对要公开 (四)公开审理的例外 1、一律不公开的情形:(法院依职权)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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