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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 刑事诉讼法学 主讲人:谢佑平 课 程 要 求 了解本课程的性质和地位;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理论;运用本《刑事诉讼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基本问题。 指 定 教 材 《刑事诉讼法学》 谢佑平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版 课外阅读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 课外阅读书 谢佑平:《刑事司法程序的一般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 谢佑平: 《证据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定义: 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参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产生: 利益纠纷→ 纠纷的解决 纠纷解决的方式: 武力方式 文明方式 经历了由“私力救助”到“公力救助”的发展过程。 文明方式: 仲裁 调解 诉讼 二、刑事诉讼 社会冲突的极端形式 犯罪 刑罚 警察 检察官 法庭 监狱 人权 辩护与律师 刑事诉讼 三、刑事诉讼的构造 1、控辩平等 公正←真象←对抗与辩论←平等 2、控审分离 司法、行政不分 控审合一与司法专横 权力制衡与控审分离 3、审判中立 司法权的属性 审判体制与类型 中立与权威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演变: 1996年3月17日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狭义与广义: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国家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还包括一切对刑事诉讼活动起规范、调整作用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问题与完善: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 研究对象与现状: ①研究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 ②研究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③研究刑事诉讼实务。 学科地位 与刑法学的关系: 程序法与实体法 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宗旨 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安全,维护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章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专门机关 专门机关,是指依法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专门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 在我国,专门机关主要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1、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组织体系: ①性质: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但我国的传统刑事诉讼法学中也将其视为司法机关。 ②组织体系:双重领导体制。 公安机关的职权 ①立案权: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②侦查权: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侦查机关。 ③执行权:负责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执行 2、人民检察院 性质与地位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之一。 检察职能 ①立案阶段的职权: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人员的渎职犯罪等 ②侦查阶段的职权: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③起诉阶段的职权: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权 ④审判阶段的职权: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权 ⑤ 执行阶段的职权:执行监督权 检察体制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 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③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我国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3、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是 审判机关,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同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的职权 ①对受理的刑事案件,有权依法审理和作出裁判,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③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 ④为调查核实证据,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⑤有权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有权予以警告制止,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⑥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交付执行机关执行;对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有权直接执行; ⑦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人民法院的体制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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