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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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PAGE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合同法培训讲稿 合同的订立 买卖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 承揽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 第一部分 合同的订立 案例分析: 百货商场是一家经营电器的商场。1997年1月20日,明星电视机厂向百货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2000元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 百货商场回函:要以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 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价格卖给百货商场50台电视机,且函到即发货。 百货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故未予理睬。 l月30日,明星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商场,商场拒收。 明星电视机厂诉至法院。要求商场履行合同。 法院会支持电视机厂的诉讼主张吗? 本案涉及以下问题: 1、电视机厂第一次向百货商场所发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百货商场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3、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的公函属于什么性质? 4、商场拒收于法有据吗? 要 约 一、要约的概念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义合同的意思表示。” 所谓要约,就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要约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要约又称报价、发价或发盘。 二、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 第二,要约应当向特定的当事人提出。 第三,要约必须是以订约为目的。 第四,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条件。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只是希望通过产品宣传,使对方产生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愿望而向自己发出要约,即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自己向对方发出要约。因此,要约邀请又叫要约引诱。 《合同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商品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 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拘束力。 (一) 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第一是发信主义 第二是到达主义,又称为受信主义 大陆法大都采纳第二种观点。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 (二)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此种拘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如:甲于某日给乙去函要求购买某种机器,但甲于当日又与丙达成了购买该机器的协议,即立即给乙发去传真要求撤回要约,甲能否撤回要约?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2)要约的撤销 如:甲于某日给乙去函要求购买某种机器,但甲于次日与丙又达成了购买该机器的协议,随即给乙发去函要求撤销要约,甲能否撤销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我国:原则上可以撤销,但两种情况下不得撤销: A、要约规定了有效期。因为如撤销,产生损害。 B、虽没规定有效期,但要约发出后,受要约人已产生信赖,并本着信赖进行了准备。(这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一致的) 五、 要约失效 所谓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案例分析: 广东华成公司在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声称:心灵付出,为纪念本公司成立50周年,推出优惠价黄金项链。项链为24K金,重10克,每条售价1000元。广告详细介绍了项链的特点,并有彩色图形作辅助说明。 广告称,欲购者请汇款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将项链寄出,广告3个月内有效。北京李某收集项链,见广告后即寄1000元给华成公司。一周后被告知黄金项链是限量销售,已经全部售出。李某遂向消费者协会反映,并要求华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承 诺 一、承诺的概念 《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又称为接受。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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