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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理职业的危险因素 (四)心理社会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我国卫生保健体制的改革,人们对健康的标准有了新的要求,但由于护士严重缺编,产生了供需失衡的现象,常引发病人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不满意、不理解,而导致护患之间矛盾激化,给护士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加上频繁的晚夜班,紧张的工作环境,由于护士严重缺编而导致护理工作强度加大,同时由于担心职业环境的风险性、安全性,加上得不到领导、病人、家人的理解及重视和支持,都在一定程度上给护士造成很大的心理社会压力。另外,护士的心情常被病人的病情及喜怒哀乐所影响,长期的情绪压抑,将影响到护士的身心健康。 四、护理职业防护的措施 (一)血液传播性疾病的职业防护 (二)化学性损害的职业防护 (三)锐器损伤的防护 (四)职业性腰背损伤的防护 (五)心理社会性损伤的防护 四、护理职业防护的措施 (一)血液传播性疾病的职业防护 血液传播性疾病多由于意外接触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所引起,护士一旦被感染,将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果加以重视,注重防范,血液传播性疾病是可以预防的,因此,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是十分重要的。 (一)血液传播性疾病的防护 1、职业防护措施 (1)强化防护意识:对所有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均按传染患者处理。 (2)严格消毒隔离:一次性器械使用后,应先消毒后销毁,污染器械分类消毒后在清洗,患者用过的针头或利器应放入耐刺容器(利器盒)内集中处理,针头不会套针帽,一定要回套只能用单手法。 (3)重视个人安全:操作时衣帽整齐,戴口罩、手套,必要时戴双层手套,戴护目镜,穿隔离衣,养成请洗手和消毒手的习惯。 (4)加强性的预防措施:可预防性注射乙肝疫苗、乙肝免疫蛋白等,皮肤被HIV污染针头刺伤或伤口接触血液后,应采用高效抗艾滋病病毒疗法。 (5)建立锐器损伤报告制度:护士一旦被针头、安瓿玻璃刺伤,应立即报告医院院感办及科室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评估、处理、治疗及跟踪观察。 (6)使用安全合格产品:严格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尽量使用新一代的安全产品,如安全自毁注射器,一次性安全输液器等。 (一)血液传播性疾病的防护 2、紧急处理方法 (1)利器伤害后处理:戴手套者立即脱下手套,由近心端向远心端不断挤出血液,并用肥皂和流水清洗伤口,再用3%碘伏浸泡消毒3分钟,并尽快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2)护士因处理患者血液、体液而被污染皮肤、粘膜的处理方法与利器伤害后处理相同。 (3)职业暴露于HIV、HBV(乙肝病毒)、HCV(丙肝病毒)中时,应立即寻求专业人士,尽早监测抗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对抗处理。 职业性暴露HIV、HBV、HCV的处理 (1)HBV暴露后应尽早监测抗体,并依据免疫状态及抗体水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HCV暴露后3-4周内进行抗体监测,6-9月内复查以确定是否感染HCV,如感染HCV要查肝功能,为尽早使用干扰素提供依据,早治疗减少慢性肝炎的发生。 (3)HIV感染后2周-3月内为窗口期,(艾滋病毒进入人体后,需要一定时间血液才能产生抗体,在此期间抗体监测为阴性,这段时间即为窗口期)因此在暴露后当时,暴露后1个月至六个月进行连续监测,以确定是否受感染,并参照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推出的时间,4小时内使用高效抗艾滋病毒疗法、二联疗法,严重暴露用三联疗法。 四、护理职业防护的措施 (二)化学性损害的职业防护 护士在护理活动中,如果使用化学消毒剂或化疗药物时操作不规范,将会导致护士受到不成程度伤害。 (二)化学性损伤的职业防护 1、化学消毒剂损伤的职业防护 (1)严格遵守使用原则:熟练掌握常用化学消毒剂的性能、功效、操作规程,严格掌握消毒剂的使用浓度、剂量,是消毒剂在达到消毒目的的同时,保证安全。 (2)避免直接接触:在使用和配置化学消毒剂时,要带口罩、帽子和手套,化学消毒剂不慎溅到皮肤或眼睛时,应立刻用清水反复冲洗,防止造成损伤。 (3)防止环境污染:对易挥发的消毒剂,要阴凉通风、密封保存,防止挥发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4)注意细节:如消毒剂浸泡的物品使用前需用无水生理盐水冲净;环氧乙烷消毒的物品须气体散尽后方能使用;甲醛熏蒸空气消毒后,通风2小时后人员才能进入。 (二)化学性损伤的职业防护 2、化疗药物损害的职业防护 (1)提供安全的配药环境 (2)配置药物前准备充分 (3)严格执行配药时、执行时操作规范 (4)医疗垃圾的处理 虽然化疗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但只要护士从思想上重视,规范操作,加强防护措施,化疗药物对护士的危害是完全可以防范的。 四、护理职业防护的措施 (三)锐器损伤的防护 锐器损伤是一种由医疗利器,如注射针头、缝合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碎玻璃、安瓿等造成意外伤害。 四、护理职业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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