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当事人.ppt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 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相对人。 理解: 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实质上的当事人):(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受法院裁判的约束。 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形式上的当事人):依据形式上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请求人在主观上以谁为相对人为根据。 参考案例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因操作错误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造成整个松花江流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以三种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和六位自然人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以口头方式拒绝受理此案。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一、概念:在一个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决定实际上由何人担当诉讼上的当事人。 二、当事人认定的理论基础 (一)传统利害关系当事人学说(其实质是从实体法角度认定当事人) 该观点认为民诉当事人必须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实际的厉害关系当事人。 评价:该说缩小了对实体权利救济的可能性,把一些应当受到保护的案件排除在了法院受理的范围内。 第三节 当事人主体资格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 1、概念:是指能够成为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必须的诉讼法上的能力或资格。 注:与正当当事人的区别 当事人能力是一种抽象的资格或能力,它是针对一般意义上的诉讼而言的。正当当事人是针对具体案件而言的,它的存在不能脱离具体诉讼而言。 参考案例 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与甘肃新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兰州岷山制药厂(以下简称制药厂)为新科公司提供了保证。1996年2月,因新科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借款,中国银行甘肃分行即从保证人制药厂账户中划走借款本息共计334869.89元。 1996年4月15日,制药厂与新科公司就该笔扣款达成借款合同和还款合同。新科公司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仍欠制药厂275628.11元。1999年3月10日,制药厂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科公司偿还借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总结 当事人确定、当事人能力、诉讼能力及当事人适格的区别。 以上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可进行如下整理: 首先,以形式当事人概念为前提,必须确定由谁对谁提起了请求,在确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诉讼法律关系。 其次,在确定了形式当事人的前提下 ,对当事人请求进行判决之际,就是否许可本案判决上,必须考虑诉讼要件的问题,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以及当事人适格则属于此范畴。 另外,以上所述的当事人能力、诉讼能力原则上与诉讼请求内容本身并无关系,而当事人适格与具体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体现为:原告是否有要求本案判决的资格,以及针对被告作出本案判决是否适当的问题。 * * 第七讲 当事人 评价: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强调当事人必须有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但这会使一部分诉讼被法院拒之门外,此外,法院在受理一个案件之初,无法确认当事人是否拥有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若一开始就确认,会造成先判后审的现象,因此,确立程序意义上的当事人更为合理,能够最大化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形式当事人的内容过于空洞,为了加以限制,可结合当事人适格理论进行适当“过滤”,以使应当作为当事人的人继续进行诉讼直到作出实体判决,让不应当作为当事人的人退出诉讼。 (注:我国民事诉讼法采纳的是利害关系当事人概念) 二、正当当事人 1、概念:正当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对于作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权利或法律关系有实施诉讼的权能,也即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的资格。这种资格又称诉讼实施权。 2、确立正当当事人的概念的意义:正当当事人可以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能够节约资源。正是由于程序意义当事人的确立,使得在诉讼中,不适格当事人进入诉讼的可能性加大,为此,就更需要适格当事人来纠正错误,具体程序为,在诉讼之处,若程序意义的当事人明显有错误的,可要求其更正,否则不予受理,若在诉讼中随着案件审理的展开,发现当事人不适格的,可要求其更换,否则驳回诉讼。 3、正当当事人的理论基础 正当当事人的理论基础是诉讼实施权,而诉讼实施权的基础是管理权,之后又增加了诉的利益作为实施权的基础。 (1)一般认为,管理权或处分权是给付之诉当事人适格的基

文档评论(0)

roven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