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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文档.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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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文档

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等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包括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监督、市场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 第三条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指行使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监督、市场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二章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第一节 执法队伍建设基本规范 第四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并加强一下几项建设: (一)按照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主管责任、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执法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 (二)按照“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按照“执法场所外观、执法车辆外观、执法人员服装式样、执法证件、执法文书和程序”统一的目标,加强执法队伍形象建设; (四)按照省、市、县执法机构名称统一的要求,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五)按照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立案调查处理)和执法监督(法制)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密切配合的要求,加强执法工作运转机制建设。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执法机构承担的执法工作任务,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三、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行政执法岗位职责; (二)政治学习教育制度; (三)业务培训考试制度; (四)工作考勤制度; (五)工作例会制度; (六)工作讲评、考核制度; (七)业务台账制度; (八)奖惩制度; (九)执法器材、车辆管理制度; (十)执法文书领用、核销制度; (十一)执法公示制度; (十二)持证上岗亮证制度; (十三)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 (十四)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十五)执法案件罚缴分离制度; (十六)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议案制度; (十七)执法案件限时办结制度; (十八)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十九)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二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二十二)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二十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二十四)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 (二十五)执法案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六)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 (二十七)行政应诉制度; (二十八)其他相关制度。 四、执法机构岗位管理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保持执法队伍稳定,严格管理,上级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市、县级执法机构设置,执法人员的配备应报省级执法机构备案。 (三)执法机构的增设、撤并、调整,执法人员的进入、退出、调整应当事先征求省级执法机构意见。 五、行政执法工作经费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安排。 (一)执法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应参照同类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定额标准核定; (二)执法业务开展所需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联合检查、互查协查、查办案件、投诉举报奖励、法制宣传、人员培训和法律顾问聘用、制装等专项经费,应当保障; (三)执法机构的公共执法装备的购置、更新等,应当纳入采购计划,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一、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一)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服从领导,团结同志,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正式在编人员; 3、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正义感强、能吃苦耐劳,日常工作表现优良;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道路运输管理和运政执法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 6、男同志身高不低于165cm,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同志身高不低于160cm,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道路运输执法业务学习培训考试。省级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市、县级一般每年两次。 (四)不参加道路运输执法业务培训或经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二、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及管理 (一)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二)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四)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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