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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兼“使用说明书”): [①]本刑诉笔记
[①]本刑诉笔记彩色版Ⅲ,增补的内容除了我引用的法条与司法解释外,其他所增加的内容主要来自洪道德的授课内容,并适当揉合其他老师讲课中的内容作为补充,保证了笔记内容的权威性。
其它详细说明请见最后一页
终于把刑诉的笔记做好了,做一个笔记到底有多累,我想只要是自己动手做过的朋友都会明白,本来我预计5月初就能把刑诉笔记做好,但由于天有不测风云,其间我的硬盘出现了故障,后来换了新硬盘后我的系统又莫名奇妙的崩溃了(装了还原精灵都没用L),只好又抽时间重做系统,后来又丢开书本和朋友玩了几天,算是给自己放个5.1长假吧,总之是耽误了很久,在这里我向大家说声抱歉。
刑诉的彩色笔记的格式和我其他的笔记有很大不同,该笔记总共分成三个主要部分:
①刑诉必背部分:这个部分的内容有点乱,因为这个部分确实没有任何的逻辑性可言,只是我从刑诉的知识点中抽出的一些我认为容易忘,应该专门背一背的东西―――我选择的标准是:有可能考到,且有可能背下来的知识点,对于某些虽然重要,但我认为自己没有能力背下来的知识点或者我认为没有必要背的知识点就没有纳入了。
具体用法:只看提问部分,试着能否口述出答案。
使用时间:把刑诉完整的复习一遍以后再开始背―――我也只是罗列出来,我自己还没有开始背。
但请注意,这里的内容的选择纯粹是我个人的观点,假如你认为我漏了什么应该背的知识点,你可以自己加上去,如果你认为我列的某些知识点不需要背,你也可以删去。总之刑诉必背部分的使用是需要你自己灵活掌握的。
②刑诉必知部分:这个部分的内容比必背部分的内容有条理多了,我是根据中法网的洪道德老师的基础班的讲课制作的,而不像以前的笔记那样根据万国老师的讲课制作。这个部分可以说是我这个笔记的主体部分。
对于这个部分的使用,我的建议是:你可以作为听洪道德讲课的讲义,这样你可以随着讲课的进度把笔记通览一遍。也可以把该部分作为备忘录使用(忘了什么就用WORD查查,很快也很方便,MAX本人就是这么使用自己的笔记的。)也可以把该笔记作为制作你自己的学习笔记的对比材料。总之根据各人的需要不同,使用方法也很多样。
但请注意:千万不要傻乎乎的直接阅读我的笔记,因为这个笔记毕竟不是你自己做的,你可能很难了解我的笔记里为什么某些地方会冒出一句莫名奇妙的话(其实是老师上课时提到的话),或某些地方为什么颜色设置的如此之多(颜色的设置除了有美观的考虑,更大部分原因是突出老师讲课的重点);―――直接阅读带来的恶果是让你看得头昏眼花、心情不爽,然后又跑来向我抱怨。
③附录:是我根据辅导用书上的内容,制作的主要刑诉法定期间归纳,你假如闲着没事可以看看,刺激一下你的脑细胞,副作用是看久了头晕(我自己也是^^),假如你没兴趣可以不看,让那些烦人的数字一边凉快去。
在这里衷心祝愿所有和我一样为2006司法考试备考的朋友们都能顺利通过。
―――MAX(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刑诉必背: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案:
MAX的口诀:轻微射死追告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诉的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答案:
“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排除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如侦查勘验人员,公诉人、法官、书记员等)
刑诉的当事人有哪些?
答案: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诉的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答案: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诉的回避适用于哪些人?
答案:
法律规定了:审判人员(包括陪审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其他占用法院行政编制的人员
刑诉回避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答案: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⑤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答案:
①、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不包括职务侵占);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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