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验标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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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学习 建筑工程的主要验收规范有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0.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5.0.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附录A。 3.0.5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 3.0.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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