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 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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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 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解读

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相关医疗和技术服务 --检测咨询 --感染孕产妇首诊负责制 --艾滋病、梅毒、乙肝表抗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服务  --相关物资的存储、使用 (后两项由保健院负责) 参与并接受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 负责收集、上报本机构的相关信息数据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和人员准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及实验室的建设。 开展国家、省、市(地)、县(区)、乡、村的逐级培训 。 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 省级人员:120元/人/天×30人/省×5天次 地市级人员: 80元/人/天×30人/市×4天次(所有地市) 县级人员: 60元/人/天×40人/县×3天次(11个) 乡村级人员: 30元/人/天×20人/乡×20乡/县×2天次(11县所属乡) 技术保障——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遵循相关文件要求: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性传播性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 《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稿)》 《生物制品管理规定》 《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 技术保障 ——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服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整合并利用当地的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符合本地特点的、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检测服务制度和流程。 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并与当地的疾病控制机构建立联系。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进行暴露情况的报告和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 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1万元/县 技术保障 ——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信息管理 ——信息数据的收集、上报与质控 建立、完善相关登记(咨询、检测登记本) 每季由县保健院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逐级上报,并兑现相关服务经费. 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的个案信息调查 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 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核对相关信息的逻辑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与分析 开展信息漏报、重报调查 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 数据信息系统设备及维护:0.8万元/县 监督指导与评估 各级制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方案 定期组织督导与评估 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 省级:0.5万元/县 地市级:0.5万元/县 县级:0.8万元/县 资金和物资管理 统筹安排资源,有效利用,避免重复投入 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规范管理各种补助经费,详细记录,便于检查 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标采购,并于12月底完成 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工作流程 各级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首诊负责制位孕妇提供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检测 阴 性(-) 逐级上报妇幼保健院实施干预 管理及转介服务 阳性(+) 常规孕产期保健 * 补助经费需落实到位, * 措施-3 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服务 原则要求: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提供 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加强常规孕产期保健,提供随访、安全助产、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服务 所生儿童:有针对性的护理,喂养指导,加强常规儿童保健及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等 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措施-3——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服务经费支持 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 支持范围:全省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自愿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按30%比例估算 300元/人(由省保健院管理,项目县保健院上报相关资料拨付) 措施-4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干预措施 服务内容: 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 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为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用药前 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 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疾控中心作有经费支持) 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 结合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病毒用药方案 决定是预防用药还是治疗用药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抗病毒药物方案 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II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孕14周(或其后尽早)开始,三种药物(AZT+NVP+LPV/r或NVP)联合应用 选择人工喂养,用药至分娩结束;选择母乳喂养,用药持续到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所生儿童:无论采取何种喂养方式出生后尽早(6-12)开始用药,应用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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