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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政收入规模与构成分析 第一节 财政收入分类 一、按财政收入形式分类 1. 税收收入 2.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3. 非税收入 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用收入、其他收入。 4. 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5.债务收入 二、按财政收入的管理方式分类 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 预算内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一般预算收费,预算内收入纳入国家预算统计、按国家预算立法程序管理、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预算外收入: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 预算外收入在性质上属于财政性资金,但不纳入国家一般预算的统计、管理和统筹使用,而是另外编制基金预算,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狭义的财政收入:预算内收入,包括税收和非税收入。 广义的财政收入:即宽口径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全部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 目前政府公布的财政收入是狭义的财政收入。 我国公布的2012年全年财政收入为11.72万亿元,财政赤字为8502亿元,占GDP大约为1.64%。 三、我国主要的财政收入: 1、税收收入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 2010中央财政收入.doc 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等基金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 其中向社会征收的基金31项,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民 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 其他来源的基金12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政府住房基金等。 属于中央收入的基金9项,属于地方收入的基金20项, 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基金14项。 五、介绍几项政府基金: (1)铁路建设基金 由铁路运输企业征收,由铁道部汇总至财政部。专门用于铁路建设。基金1991年开始征收。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按国内航线按运输收入的10%;国际及地区航线按运输收入的4—6%收取。基金由民航总局征收,收入全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 (3)港口建设费 由现交通运输部征收,向进出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水域的码头装卸的货物征收,专项用于港口建设。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是用于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1992年,国务院决定全国用电加价0.3分钱/千瓦时,1994年,按每千瓦时征收0.4分钱。1996年起,在三峡工程直接受益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十六个省、直辖市每千瓦时征收0.7分钱。 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止征收,但电价附加不取消,以新设立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名义征收。该基金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该基金由省级电网企业代征,并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月征缴。 (5)旅游发展基金收入 基金征收:从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中出境的中外旅客缴纳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中提取,每次每位旅客20元。 该基金纳入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纳入国家旅游局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用于旅游行业发展研究、项目补助等支出。 (6)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 基金收入缴入国库: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第16款“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填列“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第16款“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7)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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