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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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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 面
作者:ZH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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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以来国家对保险业的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
时间
政策名称
颁布部门
核心具体内容
1979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
国务院
作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决策。
1981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国务院
对财险合同做原则性规定,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订立相关法律的依据。
198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国务院
设立专门财产保险合同法规,介绍具体财产保险合同法规。
1984年1月1日
国务院将中国人保自中国人民银行分立出来
1985年3月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
对保险企业的设立、偿付能力、保险准备金以及再保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2年9月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
1995年6月30日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具体介绍保险方面的法律条款: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等。
1998年11月18日
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2003年3月24日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保监会
要求保险公司应按照保监会制定的编报规则填报认可资产表和认可负债表披露相关偿付能力监管指标。
2006年3月21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国务院
要求参加三者险的机动车的范围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的范围是一致的,包括汽车、摩托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为保证三者险制度的落实、施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配合,各负其责。三者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保监会审批。三者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
2006年6月
国家对保险业做出“高水平、宽领域、分阶段开放”的承诺
2006年6月15日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20087月10日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保监会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制度,强化资本约束,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2010年2月1日
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会
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细化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确立保险资金运用托管制度,规范运用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限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
2010年10月28日
通过《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012年4月3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
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2012年12月21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2013年6月8日
将每年的7月8日确定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
保监会
主题是“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展示保险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2013年6月8日
关于《保险法》的二一条司法解释正式
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保险公司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做了明确,旨在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的问题,为保险业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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