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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房成品保护技术标准
编制 吴国仁 日期 2011-2-16
审核 胡 纯 日期
批准 丁健 日期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11-2-15
A1
全面修订
吴国仁
胡 纯
丁 健
目的:
合理安排工序,明确装修工程过中成品保护的标准做法,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施工工艺工序不合理和成品保护保护不到位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提高装修工程质量,降低客户入伙验收投诉比率,从而提升客户对于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区域范围内所有装修房项目,本标准为区域强制性施工作业标准。
术语和定义
成品保护:即在面层做好之后对面层的防护,在本细则中还包含对部分半成品的防护。
标准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操作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合同附件、技术交底、验收标准等。
成品保护的基本原则
5.1 责任明确原则
5.1.1 装修总包和各装修分包单位需按照合同条件和此成品保护标准做法,对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半成品、成品采取保护措施。
5.1.2 装修总包有责任督促各装修分包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查,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做好二次保护工作。
5.1.3 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去负责成品保护,并将名单报到监理和万科项目部备案。
5.1.4 装修总包有责任成立专门的现场看护小组,有权利对成品破坏、偷盗等进行管理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1.5 户门安装上锁后,室内成品保护进入专人看护集中管理阶段。后续工序进出室内需要办理移交手续。项目每周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后续每个工种以流水方式进入具体房间的时间表,看护人员根据此表组织场地移交,提供开门、检查、关门、再检查的工作。
5.1.6 如果装修单位没有按照此成品保护标准采取成品保护措施或恢复,万科项目管理部有权利按照合同条款扣除相应成本保护费用,并可委托第三方施工,并需加扣施工费用和万科管理费用。
5.2 工序合理化原则
5.2.1合理工序安排对成品保护和施工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求装修单位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含专业分包配合计划和甲供材料进场计划),并得到万科项目管理部批准后实施,并及时组织分包间协调管理。
5.2.2 具备锁门条件为计划关键节点,此时间将作为合同工期节点,灯具、开关/插座、热水器、燃气灶、龙头五金件须在具备锁门条件后安装,安装时间需得到万科项目管理部批准。
5.2.3合理规划工序,尽量避免多工种在同一作业套内交叉施工。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如进户门、地板等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作量完成后进行安装。
5.3 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
成品制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万科项目工程师进行抽查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产品卫生清洁,然后在进行成品保护。
5.4 持续保护原则
5.4.1 成品生产方负有对成品防护措施及生产的产品进行巡视检查的责任,有责任督促和对已破坏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补的责任。
5.4.2 装修总包和各装修分包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对于成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及时恢复保护措施。
5.4.3 成品保护措施在钥匙移交给物业之前必须完好。
5.5 其他要求
5.5.1材料运输
a.使用电梯运输材料时,应对电梯轿厢采取保护措施后运输。
b.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5.5.2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
a.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b.材料表面保护膜有条件时建议在交付保洁前拆除。
c.成品保护措施在移交时各项措施应完善、固定牢靠。
5.5.3现场管理
a.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在湿作业完成后地面蓄水要事先审批;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b.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业人员完成;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座连接;用电线路走向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c.施工企业应指定施工现场卫生负责人和各项卫生制度的负责人,明确责任,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材料要按种类有序堆放;按“四化管理”要求,各工种都有集中生产加工区域,减少现场施工污染。
5.5.4工序衔接
a.木制品:木制品基础完成,面层板粘贴前对相关配套系统进行二次打压;凡做成清水漆的木制品表面不得因管道油漆或其他安装原因染上杂色。
b.在地砖铺贴后的施工区域从事电焊、气割作业,必须铺垫湿纸板,防止污染和灼伤。
c.墙面涂料涂刷完成后不得因安装终端设备造成污染。安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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