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联交易】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认定.pdf

【企业关联交易】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认定.pdf

  1. 1、本文档共4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认定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第 31 条、第32 条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挂牌公司的关联方 及关联关系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 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监管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 的情形。 一、关于关联交易,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关联交易?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第三十一条规定 “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二)股转公司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第三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 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股转公 司对于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认定是根据 《公司法》和 《会计准则》进 行确定,并没有提高到 IPO 审核的要求,这也符合新三板定位于为中 小企业挂牌提供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宗旨。 (三)股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核要求 根据目前股转公司审核披露的公开文件以及已挂牌公司的挂牌案例 来看,新三板对关联交易并非绝对禁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是 允许存在的。通常允许继续存在的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情形: 1.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 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2.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在程序上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关联交易占比较小,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在挂牌前完成清理; 5.及时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隐瞒情形。 二、哪些主体构成关联方?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 地三十二条规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对 关联方的规定,实际操作中,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 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 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 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三、律师核查关联交易的尽职调查工作 对于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而言,在前期的尽 职调查过程中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予以高度重视。一般可通过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和财务资料、与会计师 进行充分沟通等多种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进 行核查: 1.明确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 2.核查关联交易决策是否按照公司章程或其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 3.核查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是否有较大差 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4.关注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向关联方采购 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是否影响拟挂牌公司的独立性; 5.关注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分别占公司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是否较高; 6.关注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是否形 成重大依赖; 7.核查关联交易有无大额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8.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形; 9.分析关联方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律师在处理关联交易过程中的主要工作】 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对关联交易 的核查、规范及披露是律师的重要工作之一,具体而言,律师的主要 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同主办券商对企业挂牌可能形成

文档评论(0)

nmgxamwlht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